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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检方对丽水学院原党委副书记胡雄光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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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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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检察机关对丽水学院原党委副书记胡雄光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中新网温州3月17日电(记者 张茵)记者今日从温州检察院获悉,浙江丽水学院原党委副书记胡雄光(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由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雄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胡雄光,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

  据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雄光利用担任浙江省庆元县县长、丽水市水利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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