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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百亿“黄金票”是如何虚开的?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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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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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个月时间,一个12人的犯罪团伙以全国166家公司名义,通过黄金交易取得近百亿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这些发票倒卖牟利,涉嫌偷逃税款13亿余元。厦门近日破获一起特大“黄金票案”,“新华视点”记者追踪采访,揭开了黄金交易领域多发的增值税发票骗税犯罪利益链。

  166家公司

  获93亿增值税发票

  据业内人士介绍,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也是征收管理最为严格的税种之一。企业可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应纳税额。2015年11月,柳州、南京等地国税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当地一些企业在进行税款抵扣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厦门一家黄金销售企业开具的,而这些企业绝大多数是商贸公司,从事煤炭、电子、服装等贸易,与黄金交易毫无关联。

  进一步核查发现了蹊跷之处:这些并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从黄金买卖合同的洽谈到签署,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黄金的领取,都是由同一伙人“包办”的。

  厦门警方调查发现,使用这家黄金销售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牟利的企业有166家,分布在全国17个省份,但他们在厦门的黄金交易都是由居住在深圳的3人完成:郑某洽谈合同,洪某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郑某某领取黄金。“在5个月时间里,3名犯罪嫌疑人以全国166家企业的名义向厦门这家企业购买黄金,并领取了93亿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专案组相关负责人说。

  警方调取了数百个涉案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发现,该犯罪团伙利用他人身份证开设多个银行账户,利用这些“人头账户”将资金转到这166家企业账户,再从这些企业账户打款给厦门的黄金销售商,由团伙成员分别领取黄金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票面金额

  3%-11%的价格倒卖

  记者调查发现,在整个案件中,犯罪团伙支付了黄金货款和相应的增值税,并领取黄金实物和增值税发票,黄金交易是真实的。那么犯罪团伙是如何牟利的?166家企业为何参与这些黄金交易?

  ——黄金被转手卖给个人和加工企业,实现资金回笼。

  ——以票面金额3%到11%的价格将增值税发票出售给票据中介和需要使用增值税发票的企业。

  ——违法购买增值税发票的企业以票面金额17%的比例到税务机关抵扣应纳增值税额,骗取国家税收。

  今年1月15日,在公安部经侦局指挥下,厦门公安、国税部门在深圳、汕头展开收网行动,抓获以郑某为首的12名犯罪嫌疑人,冻结涉案银行账户284个,缴获公司印章、银行U盾等一批作案工具。警方调查发现,这166家企业的印章、网银U盾、账户等都在犯罪团伙操控之下。显然,企业对于犯罪团伙冒用自己名义签署黄金购销合同是知情的。

  据专案组负责人介绍,在这起案件中,犯罪团伙取得93亿余元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发票可以抵扣的税款达13亿余元。

  “黄金票案”

  占虚开发票案一半

  记者从公安部经侦局了解到,近年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发票案件一直占涉税案件60%以上,源头主要集中在黄金、成品油、农副产品等领域。2015年,利用黄金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约占所有虚开发票案件的一半。

  为何黄金频频被利用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厦门市湖里区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洪青平说,这主要是因为黄金具有体积小、价值大、流动性好、便于私下交易等特点。

  另一方面,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要求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交易是企业实际发生的,因此,一些充当“中介”的犯罪团伙就和需要用票的企业勾结,直接以企业的名义和黄金销售企业签订黄金买卖合同,取得黄金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图文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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