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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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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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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杭州2月26日电(见习记者 李苑露)浙江省教育厅26日通报称,针对乡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等突出问题,浙江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将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

  据了解,浙江印发了《浙江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针对乡村教师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多方面措施。

  针对乡村教师“下不去”的难题,浙江要求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根据《实施办法》,浙江将组织实施乡村学校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鼓励有需要且有条件的地方,对到乡村学校从教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上岗退费政策;鼓励支持特级教师、高级职称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对到乡村学校支教1学年及以上的退休或已完成交流任务的特级教师、高级职称教师,各地可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工作经费。

  同时,浙江将积极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大力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积极试行校长职级制。为了“留住”乡村教师,浙江还将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多年来,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不一样,城市多高于乡村。由此,《实施办法》提出要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在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等小规模学校的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在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的基础上,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解决乡村学校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

  《实施办法》还明确,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其提出,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应保持总体平衡,并适当向乡村学校倾斜。原则上,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的通过率应不低于城镇学校,并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时间较长的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职务)时应适当倾斜照顾。

  今后,在浙江省乡村学校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对课题和发表论文原则上不作刚性要求,并且,为鼓励乡村教师一专多能,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乡村教师,允许按全科学科申报晋升职称。

  此外,浙江也将加强乡村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全面实行乡村学校新任教师先在优质学校挂职锻炼1年再正式上岗的培训模式,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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