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城管局回应拖延行政复议:双方曾有口头协议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这两天,一条《安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院判决违法》的帖子在网上被热传,内容是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法院的行政判决书,显示当地城管部门强拆民宅后,作为上级部门的安庆市城管局因拖延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被判违法。
这份由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在1月27号做出的行政判决就显示:去年的7月13号,家住在安庆怀宁县高河大道588号房屋的村民张根旺就一起房屋拆迁问题向安庆市城管局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原告张根旺表示,他的合法房产是在2015年的7月2号,怀宁县城管局在没有出具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拆除了其188平方米的房产。在出售过程中,怀宁县城管局也没有对房内外财产进行了妥善处理,导致大量财务被掩埋。
张根旺认为,怀宁县城管局的强拆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安庆市城管局提起了行政复议,安庆市城管局在2015年7月15号受理了张根旺的复议申请,直到9月18号才做出了复议决定。扣除现场勘测所用的时间,时间已经超过了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60天复议期限。而安庆市城管局也没有提交延长复议期限的这种批准材料。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判决认为,安庆市城管局在法令期限内没有履行复议职责,判决安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拖延履行行政赋予职责的行为违法。
安庆市城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向媒体表示,行政复议决定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其实并不光是城关部门自身的责任,而是双方共同因素造成。他们也没有故意拖延履行这个复议职责。他们表示,安庆市城管局曾经与张根旺达成过这种口头协议,因为需要实地勘察,有些基础问题亟待需要解决。安庆市城管局和申请人张根旺口头协议称,可以延迟几天再下达复议决定,但是申请人后来翻悔,又没有实质性的证据来证明城管局与申请人达成过协议,所以法院就依照这种事实进行了判决。 (记者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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