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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垃圾渗滤液污染环境刑事案开审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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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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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昆明2月23日电 (王艳龙 余朝波)昆明一保洁公司拥有运输污染物至专门机构处置的资质,为节约成本,不经处理将垃圾渗滤液倾倒在弃土点,其负责人被控污染环境罪。昆明市盘龙区法院23日开庭审理此案,该案成为中国首例垃圾渗滤液污染环境刑事案。

  陈某系昆明泳辰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该公司有资质把污水运到专门的地方处置。盘龙区检察院指控,2015年2月5日至10日期间,被告人陈某在明知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本应运至特殊机构进行专业处理的情况下,私自将其承接运输的昆明中电环保电力有限公司29车共计568.34吨污染物倾倒在昆明市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小清塘弃土点。经昆明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29车污染物含有高浓度有机物、氨氮、磷酸盐、重金属等,严重污染了小清塘弃土点周边环境。

  公诉人指出,相关部门关于生活垃圾渗滤液的管理规定明确,未经处理严禁外排或随意倾倒。陈某仅为了近1000元人民币的利益就倾倒污染物,导致附近冒出黑水、鱼类大量死亡的事实,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出庭的公诉人称,新环保法非常严厉,只要是实施了污染行为就可以被查处,这体现了中国环保力度的加强。“审判陈某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还起到警示教育大众,保护环境的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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