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门票陷“逢调必涨”怪圈 成地方“提款机”
门票车票保险捆绑销售;学生票只在暑假销售;全价票40元半价票变30元;几个景点打包销售……国家发改委近期在全国200余家景区检查门票时,发现一些景区存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未按规定执行门票优惠政策、捆绑销售和不合理联票等乱象。
记者调查发现,景区违规定价痼疾难除,门票收入甚至成为地方财政“提款机”。而“门票依赖症”之所以久攻难破,在于长期以来国内景区门票的收入支出随意化,缺少约束与监管。
景区票价“明涨”“暗浮”
根据国家发改委2007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不过这并没有从根本上抑制住景区门票的涨价冲动,景区门票反而陷入“逢调必涨”的怪圈。2015年上海东方明珠电视塔、广西桂林银子岩等景区相继公布上调门票价格。
门票价格“明涨”之外,“暗浮”现象也层出不穷。国家发改委此次检查发现,一些景区存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违法行为,捆绑销售门票、观光车票、保险等。如重庆大足石刻景区售票人员要求游客必须一并购买进出景区车票,不能单独购买单程车票;广东阳春崆峒景区对主管部门核定的25元门票价格,强制搭售1元保险。
部分景区还在半价优惠票上打起了小算盘,“隐性”抬高价格。同时,还有景区不合理打包实行“一票制”,让游客无法选择各景点单项票。位于湖北的神农架世界地质公园,由神农顶、大九湖、官门山等6个园区组成,园区间相隔较远,最远达100多公里。地质公园却只设一张价格为319元的联票,而游览个别区域的游客则没了选择权。
景区竟成地方“提款机”
记者采访发现,不少景区因经营渠道有限,“门票依赖症”突出,加上门票收入支出混乱,地方政府在门票收入中既是获益者,又当监督者,使门票价格调整缺乏足够监管,致使景区门票陷入“解禁必涨”的怪圈。
——门票收入占比仍然过高。
尽管近年来国内旅游景点收入中,门票收入占比总体保持下降,然而比重仍高,大多数景区未来盈利增长预期均指向门票,多数5A级景区门票收入占比超过40%,其中最高的超过80%。
北京旅游学会副秘书长刘思敏表示,景区运营收入构成中门票“一家独大”局面未有改观,尤其是不少观光型景区更是完全依赖门票收入,加上门票业务毛利率高,门票价格上涨对于增加景区运营收益能起到“立竿见影”效果,因而门票上涨冲动强烈。
——景区门票收入成地方政府“提款机”。
那么景区门票收入都去哪儿了?记者从峨眉山旅游公司公布的数据中发现,景区游山门票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等成本后的50%需支付给峨眉山管委会,仅2015年上半年,峨眉山旅游公司的1.8亿多元游山门票中,要支付给管委会的分成款就超过7000万元,此外还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和风景区专项资金两项供给超过900万元。
海南省旅游协会秘书长王健生坦言,国内一些景区门票收入往往变成个别地方政府的“提款机”,对门票涨价能否有效监管,肯定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产权不明,收支“任性”。
由于景区产权不明,门票收支、管理混乱。发改委此次检查便发现,以浙江杭州灵隐寺为例,游客参观灵隐寺需要购买两次门票,只因去灵隐寺需要先经过飞来峰景区,而飞来峰和灵隐寺分别属于市政园林部门和宗教团体,财政关系不同,无法合并售票。
专家介绍,由于目前国内尚未有专门就门票收入使用范围进行约定的法规性文件,因此门票收入支出方面较为随意。不少政府部门往往以资源使用费、基础建设费等名义分走相当比例的门票收入,也导致监管意愿不强。安徽省一家5A景区内部人士透露,由于景区运营公司归属景区管委会,而管委会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管委会每年需要多少经费,便从这里拿多少,也没固定比例”。
明确景区产权“分类管理”
业内人士指出,类似迪士尼、海洋馆等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主题公园和景区,价格涨跌由市场决定不存在问题。但我国当前大部分景区都是圈占风景名胜、文化遗产等公共资源的旅游资源,因此门票价格构成应是运营成本加合理利润。这些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门票价格,调整过频、涨幅过高,无疑是“与民争利”,必须打击这种乱涨价和价格欺诈行为,改变靠自然景观“吃饭”的局面。
刘思敏认为,判断景区门票价格调整是否合理,关键在于涨价是否基于“成本+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必须以收支等财务信息的透明、可核查为基础。因此,国家有关部门有必要下定决心,建立现阶段适用的门票价格生成机制、收支管理规范。重要景区应效仿上市公司,做出经过第三方整合的财务报表,使景区的财务、运营处于全民监督之下,“有理有据”的景区门票价格调整才能被公众接受。
广东财经大学旅游管理与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张伟强教授分析说,当前由于各地景区经招商引资开发之后,在景区产权等方面不够清晰,因此各地应首先明确景区产权归属情况。
日前举行的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国家旅游局明确提出,实行景区门票分类改革。对此,专家们认为,遏制景区涨价乱象,若要达到治标的效果,必须尽快明确景区产权归属与性质划分,进而厘清利益分享机制与监管部门管理职责,最终实现门票的分类管理指导;对于私有化景区,以指导为主,放开经营,对国有景区则划分为经营性与公益性景区,明确经营性景区只能获取适当的利润,公益性则应纳入财政兜底,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逐步建立由国家公园、省立公园和城市公园组成的三级公益景区体系。(新华社记者 张紫赟 安蓓 王存福 参与采写记者:李劲峰 马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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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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