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环保执法人员被打伤案开庭 被告人遭证据“打脸”
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了解到,日前,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去年9月9日济南环境执法人员被打伤的“9·9”妨害公务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犯妨害公务罪,应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庭审现场,刘某称环境执法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随后被视频证据“打脸”。本案将择期宣判。
2015年9月9日下午,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督查组和媒体记者等7人,在市中区陡沟办事处大庙屯附近渣土场检查扬尘污染问题时,被10余名不明身份人员围攻殴打,摄像机、手机等设备遭抢夺,4名环境执法人员及1名记者被打伤,一部车辆受损。9月10日,济南市公安部门将10名涉案嫌疑人全部抓捕归案,除1人情节较轻外,9人被刑事拘留。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据本案起诉书,事发时,济南市环境执法人员遭到被告人刘某威胁阻拦。被告人刘某通过对讲机、手机叫来王某、刘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对执法人员进行殴打,并打砸执法车辆,致人员受伤、车辆受损。
在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围绕酒后行凶是否属“激情犯罪”、冲突前是否出示执法证件、“寻衅滋事”还是“妨害公务”等三个焦点问题展开了辩论。
辩论焦点一:酒后行凶是否属“激情犯罪”
被告人刘某称,事发当天中午“喝了一斤左右的白酒。”刘某喝完酒留在公司,后来通过对讲机收到工地上的人喊他,“不清楚是谁喊的,说有人不让走车了(渣土车),就去了大庙屯的渣土场,然后就打仗了。”
到了渣土场,刘某看见有七八个人。对于现场公诉人的提问,刘某说“当时不知道环保局是来干什么的,一开始他们没说是环保局的,一打仗才说的。”
辩护人强调,被告人在事发当天喝了酒,其后发生的暴力行为属于临时起意的“激情犯罪”。对此,公诉人表示,没有明文规定说喝酒了就可以逃脱责任。
辩论焦点二:冲突前是否出示执法证件
在庭审中,公诉人以及审判长多次询问刘某:环境执法人员是否在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前就向其出示了执法证件?对此,刘某称“没有”。
然而,在其后公诉人出示证据当中,有一段现场记者在事发时拍摄的视频,视频中清楚地显示,在刘某向环保局执法人员走过去时,环境执法人员陈伟就向其出示了执法证件。这个证据展示完毕后,审判长询问刘某,他所说的与证据事实不符,该如何解释?
刘某的辩护人称,刘某在事发当天喝了酒,加上文化程度不高,刘某所说的“没有”应该是“不清楚”的意思。对于这一解释,审判长表示“没有”和“不清楚”的区别还是很清楚的,一般人都能够分清。
辩论焦点三:“寻衅滋事”还是“妨害公务”?
起诉书称:“被告人刘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对此,辩护人认为,刘某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行为,不是故意妨害公务罪。而据公诉人介绍,寻衅滋事罪主要是那种“无事生非”的行为,刘某这一行为不太符合。
“其他嫌疑人当时是否知道被打的是环境执法人员,目前证据还不充分,所以暂时无法判定为妨害公务罪。”公诉人介绍,其他嫌疑人已接受了行政处罚。
公诉人表示,近年来济南市雾霾频发,公众的生活都受到了大气污染的影响。为了治理雾霾,环保工作人员付出了很多,压力也与日俱增。而在这种情况下,还出现暴力抗法、殴打环境执法人员的行为,建议严惩。
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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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9日下午14:30左右,山东省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督查组和媒体记者等7人,在市中区陡沟办事处大庙屯附近渣土场检查扬尘污染问题时,被10余名不明身份人员围攻殴打,摄像、手机等设备遭抢夺,4名环境执法人员及1名记者被打伤,一部车辆受损。
其中,大气污染防治督查组成员陈伟受伤最重,经医院诊断,确诊为鼻骨末端骨折,头皮有裂伤,随即住院接受治疗。
据了解,城乡接合部的扬尘污染问题是济南市治理大气污染的一大难题。位于陡沟办事处大庙屯附近的一处无名渣土场,因运输车辆造成道路扬尘污染严重,被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督查组列入重点检查名单。
被打伤的陈伟事后回忆,在检查现场,执法人员看到渣土场周边道路铺着一层厚重的黄土,车辆一过,尘土漫天。执法人员遂进行现场摄像取证,几辆渣土车见状停了下来,车上的渣土并未进行覆盖。
大约四五十分钟后,执法人员结束取证准备返回时,遭遇10余名不明身份人员殴打,执法人员亮出执法证后,对方依然不管不顾,导致多名执法人员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2015年9月9日20时,事发时先期到场阻拦记者拍摄和执法人员执法的1名重要嫌疑人和1名当事人的身份被确认。9月9日23时,当事人李某到案说明情况。
2015年9月10日,济南市公安部门将10名涉案嫌疑人全部抓捕归案,除1人情节较轻外,9人被刑事拘留。 (记者 马俊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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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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