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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阴市政府回应败诉后不作为:令国土局尽快处置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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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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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阴市七旬妇因土地行政登记纠纷状告华阴市政府,但在半年时间里华阴市政府不应诉也不出庭。昨日,华商报A06版独家报道该事件后引起社会各界和华阴市政府高度关注。昨日下午,华阴市政府就此事专门致函华商报,表示要深刻自查自省,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并责成华阴市国土资源局尽快处置,消除影响。

  华阴市政府办主任:看到报道才知未应诉也未出庭

  昨日中午,华阴市政府办主任李建辉告诉华商报记者,昨日看到报道后,市政府就展开调查,经查渭南中院邮寄的该案相关司法通知在2015年7月6日已经收悉,市政府领导及时批示,责成法制办、国土局做好应诉工作,随后法制办将该案转交国土局,要求具体业务主管单位按时做好应诉工作。

  “但遗憾的是,直到见报,才知道没有应诉也未出庭,这是相关单位工作衔接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导致政府工作被动,我们虚心接受媒体的监督和批评。”李建辉说,“现在市政府已责成国土局尽快与法院衔接沟通,及时处理好此事,消除不良影响。”

  华阴市国土局局长:已与渭南中院沟通并致歉

  华阴市政府在来函中称,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工作人员未能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特别是国土局主要负责人调整后,没有第一时间反映情况,导致无人应诉无人出庭这一窘状,表现出了法律意识淡漠问题。这一事件充分暴露部分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危机意识和大局意识仍有待提高,普通干部工作方式方法简单,为民服务意识仍待不断提高。要以此事举一反三,时刻自查自纠,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不管何时都要从群众利益出发,克服等、靠、看思想。

  昨日下午,华阴市国土局局长卢耀民告诉华商报记者,昨日上午国土局已经与渭南中院进行沟通并致歉,虽然事件因干部调动,工作交接不到位引起,但作为国土局负责人绝不回避管理责任,尊重法院做出的判决,国土局也服判。

  卢耀民表示,因时限问题,政府已失去上诉权。由于案件涉及的第三人也未到庭应诉,法院对其采用了公告送达判决的方式,而公告送达期限是60日。待判决生效后,国土局将严格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及时主动与原告李女士沟通,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华商报 记者 王培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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