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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镇政府发文取保嫌疑人 涉事人为镇人大代表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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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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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一镇政府发文取保嫌疑人 涉事人为镇人大代表

  “镇政府”给检察院“发文” 取保嫌疑人

  去年10月7日,安康市汉滨区关庙镇发生一起因醉驾逆行引发的交通事故,两名肇事者因为涉嫌寻衅滋事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提请逮捕,不料一个月后,当地镇政府却给检查机关发出一份《情况说明》,表示希望放一个人出来解决欠薪问题。两名嫌疑人均被取保,引发公众质疑,尽管区检察院称,两嫌疑人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该说明仅供参考。

  2015年10月7日,安康市汉滨区关庙镇人大代表李某,醉酒驾一辆皮卡车逆行,与他人车辆迎面相撞。而坐在副驾驶的亲戚尚某,手持木棒要求对方下车未果,后驾车连续撞击对方轿车数十次,李某则在一旁指挥,后两人被警方控制。公安汉滨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和危险驾驶罪对两人提请逮捕。

  去年11月中旬,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两嫌疑人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将两嫌疑人取保候审。记者调查发现,两人脱罪背后还有一份“镇政府”的《情况说明》,和20多名工人联署签名的《请愿书》。

  醉驾逆行,开皮卡撞对方车10多次

  “手持棍棒,不但砸车还撞车。”2015年10月7日晚9时58分,发生在安康市城区的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皮卡车和一辆白色小轿车在由西向东的一侧车道上迎面相撞。但随后发生的一系列状况,吓坏了不少路人。

  目击者提供的视频显示:相撞后皮卡车上下来一名男子赤裸上身,挥舞长棍,打砸小轿车车窗及车体,并叫嚷着让司机出来。见小车中两人不肯下车,赤裸上身的男子回到自己车上,发动皮卡车,连续撞向小轿车,直到将小车撞到路边。

  当晚在场的目击者孙先生向记者回忆:事发当晚,皮卡车逆行与一辆白色轿车迎面相撞,相撞后两车车头处均有不同程度损伤。这时皮卡车上下来一赤裸上身的男子,用木棒击打小轿车车窗及车体,并叫嚷着让司机出来。见小车中的两人不肯下车,随着引擎轰鸣,地面上一股股浓烟,赤裸上身的男子发动皮卡车,直接撞向小车,直到小车被撞到路边。

  孙先生称,在赤裸上身的男子开车撞击小轿车时,同车一黑衣男子打着手势进行指挥。作为目击者,他说,“反复撞击了有10次以上”。

  说起当晚处警情况,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负责人办案民警介绍,接警后,该中队民警到场,看到此场面后,立即通过110指挥中心联系辖区派出所,将两名肇事者控制住。

  该负责人表示,民警到现场后,两名肇事男子才停止了冲撞。处警中,民警要求赤裸上身的男子打开车门下车,但该男子对民警进行推搡。随后另外被撞白色轿车内的两人被送往医院救治,所幸并无大碍。

  经酒精检测,肇事男子李某(43岁,安康市汉滨区人),血液酒精检测含量为136mg/100ml;尚某(41岁,安康市汉滨区人)血液酒精检测含量为138mg/100ml,两人均属醉酒驾驶。

  一涉事男子为镇人大代表

  后李某、尚某被移交给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刑警大队进一步处理。

  安康市公安汉滨分局交警大队办案民警介绍,国家对酒驾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其中血液酒精检测含量为20mg/100ml—80mg/100ml的,属于饮酒驾驶,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罚款1000元;其中血液酒精检测含量为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人民法院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刑警大队负责人说,当晚两名肇事者系亲戚关系,李某是尚某的妹夫。经查,当晚9时50分,李某、尚某两人酒后驾车,李某驾驶皮卡(车主为尚某),经安康市瀛湖路由东向西行驶,途经城西客运站门前时,突然变道由右侧驶向左侧。与正常行驶的一辆白色轿车迎面相撞,被撞的轿车上有两人,被撞司机尹某是安康一所学校的教师。撞车后,李某与尚某下车对白色轿车司机进行谩骂,尚某更是赤身手持木棒敲打白色轿车,见尹某未下车,尚某便驾驶皮卡车连续撞击白色轿车,导致尹某受伤、车辆严重受损。

  该负责人表示,据查,肇事者中,李某是安康市汉滨区关庙镇一村子原村主任,该镇人大代表。随后李某、尚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汉滨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并提请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对其逮捕。

  安康市汉滨区关庙镇人大主席团负责人表示,李某人大代表职务已被暂停,待警方调查结果出来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一个月后两人被取保候审

  但是在2015年11月11日,有知情人士向媒体爆料称,嫌疑人李某和尚某已被取保候审,具体原因不详。记者随后向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求证,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已经侦办终结,已按照流程提请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对其逮捕,目前两人还在羁押中。

  不久,爆料人再次向记者称,嫌疑人李某和尚某已经出了看守所,具体原因系安康市汉滨区检察院没有批捕。

  记者随后向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求证,但办案人员及相关负责人三缄其口。

  针对不批捕原因,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向记者表示,两嫌疑人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但针对原因并未说明

  事发当晚,肇事地点处在安康人流量较多的安康城西客运站,很多人目睹和拍摄了事发经过。嫌疑人李某和尚某被取保候审的消息传出后,在当地引起轩然大波,为何要将两人取保候审呢?其背后有无力量在推动呢?

  记者随后进行了长达三个月的调查走访,在2016年2月初调查中终于有了重大发现,嫌疑人李某和尚某被公安汉滨分局羁押后,两人家属与受害者尹某达成赔偿,并达成刑事谅解。

  汉滨区检察院在对嫌疑人李某和尚某是否批捕的上报材料中,还有一份安康市汉滨区共进镇人民政府的《情况说明》及一份20多名工人联合署名的《请愿书》。

  2016年2月14日上午8时,记者来到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该局办案人员称,目前该案件已经移交安康市汉滨区人员检察院,进入公诉阶段。

  针对嫌疑人李某和尚某是否被取保候审,该局分管领导拒绝回答。当记者提出能否看一下两人被取保候审的资料,这位负责人称,向该局主要领导汇报后会联系记者,但至今没有联系。

  那么哪些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资格呢?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法制科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办案流程,嫌疑人被带回办案单位后,需要经过办案民警——法制员——所(队)长——案审组——案件办公会——法制科审核——重大案件局长办公会——体检后看守所羁押。

  他表示,嫌疑人被取保候审的原因主要有几种,一是身体原因不适合关押的;二是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而不予批捕的。

  “镇政府”称是为解决民工欠薪

  2016年2月14日上午,安康市汉滨区早阳镇人民政府一位姓谢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2015年10月份,根据上级乡镇合并的文件精神,原安康市汉滨区共进镇已经并入汉滨区早阳镇,现在对外机构设置也只有早阳镇党政系统,原先的共进镇政府从去年10月份,已变为早阳镇政府设置的共进便民服务站。

  对于记者问到,已不具备一级乡镇主体资格的便民服务站,能否继续用政府公章对外发公函呢?

  这位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是不允许的,但具体情况需要问当事人。

  2月14日中午,原安康市汉滨区共进镇镇长,现早阳镇政府共进便民服务站站长王某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去年11月初以安康市汉滨区共进镇人民政府名义,确实给汉滨区检察院发过一份《情况说明》,上面也的确盖有镇政府的公章,但仅仅是一份《情况说明》。

  王某称,李某和尚某所在的公司,竞标中的原安康市汉滨区共进镇人民政府对外的社区工程项目,项目工程即将完工仅剩下收尾工作。

  针对《情况说明》的内容,王某叙述称,因两人同时被抓,导致工程结算及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对于工程内部的管理及结算只有他们清楚,而面临过年,20多名工人因工程完工拿不到工钱,多次到政府讨要。在工程进度、工程结算、农民工工资等多种综合因素的考虑。处于工作考虑,给汉滨区检察院如实写了一份《情况说明》,看能否取保一人出来,处理这一摊子工程和农民工工资。其实就是如实书写的一份情况说明,并未想干预司法。

  而对于已撤销的镇政府能否继续使用政府公章的问题,王某称,当初与李某、尚某签订合同时,主体就是共进镇人民政府,所以现在项目未结束,还在继续使用,但有着严格的登记记录。

  对于《请愿书》一事,王某称,这些是等不到工钱的农民工自己搞的,跟政府没有关系。

  检方称公函只是一个参考

  2016年2月14日下午,汉滨区检察院侦监科办案人员证实,嫌疑人李某和尚某去年11月份,确被取保候审,该院检委会认为两嫌疑人“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

  他介绍,嫌疑人李某、尚某被羁押后,其家属与受害者尹某达成谅解,并赔偿了尹某7.5万元,后签订《赔偿协议》及《刑事谅解书》,对于安康市汉滨区共进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和20多工人的《请愿书》也只是一个参考。办案人员将两人材料上报区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决定是否批捕。

  2015年11月11日,经汉滨区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并经检察长批准,嫌疑人李某和尚某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执行取保候审,进入公诉。

  记者问,当初共进镇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请求放一个出去解决农民工问题,而为何将两嫌疑人都取保呢?

  这位办案人员坦言,主要从人权方面考虑,这两名嫌疑人中,只放取保一人另外一个肯定有意见。而取保候审也是一种刑事措施,目前对两人按照流程已进入起诉阶段。

  2016年2月14日下午,安康市汉滨区关庙镇人大主席团负责人表示,目前李某已被暂停人大代表职务。经过与汉滨区检察院核实,李某案件已经进入公诉阶段,汉滨区人民法院也向该镇送达了相应文书。

  她称,按照法定程序,只有等法院判决其违法犯罪行为后,经镇人大主席团会议提请研究讨论后,才能对其给出处理意见。

  记者看守所里曾对话嫌疑人

  两人称 3小时每人喝了二两半

  当晚的事故发生前,两人为何喝酒,同桌的还有其他人吗?到底喝了多少酒呢?

  2015年10月20日上午9时许,在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刑警大队办案民警提审现场,嫌疑人尚某和李某分别接受了记者采访,两人的脸上,已没有事发当日疯狂撞车时的“凶猛”。

  据嫌疑人尚某供述,当日早上和李某一起去工地,忙到下午5点多才结束,中间一直没有吃饭。当晚6点多回到安康城区南门夜市吃饭。因为感到比较乏,于是每人要了一瓶二两半白酒,大概是一次性杯子那么多。回家时已经是当晚9点多。

  而针对事发情况,尚某称,只知道发生了剐蹭,具体细节记不清了,断片了,醒来发现已经在公安局里。嫌疑人李某称,发生剐蹭后,就下车打算和对方协商事故责任和赔偿。看对方半天不开门,以为对方也喝了酒,结果对方根本不开车门,也不打开车窗。尚某驾车对小轿车进行多次冲撞,其间他打着手势进行指挥。

  在看守所内,嫌疑人李某谈及家人也是泪流满面,嫌疑人李某称,父母今年都是70多岁了,大女儿16岁,小儿子12岁,今年都在城区上学。因为自己做了这么丑陋的事,也不知道孩子的同学会怎么看他们,父母也会在村民眼中抬不起头。现在不敢想后果,满脑子只有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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