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实践“四种形态”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如何在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同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保护干事创业者的热情?2015年,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给出了答卷——
约束关怀: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将“盯违法”前移至“盯违纪”。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省纪委专门出台《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的工作办法(试行)》,扩大函询诫勉范围,并对诫勉对象、事由、程序、记录、送达等作出规范性规定。针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诫勉谈话、函询和约谈等方式,做到早提醒、早纠正。2015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或要求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的16064人(次),给予党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13217人,给予党纪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3995人,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825人,分别占“四种形态”的47.1%、38.8%、11.7%、2.4%。
“在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的同时,注重‘身边人身边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案促教,以案明纪,以案明责。”省纪委有关负责同志说。2015年,省纪委充分运用执纪办案成果,制发警示教育片、读本5.5万余套,组织528个单位2.9万余名干部到省法纪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开展全省党员集中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活动,覆盖全省460余万党员。同时,推行案发地(单位)民主生活制度和重大案件内部通报制度,剖析案发原因,督促问题整改,切实把治标成效转化为治本成果,让党员干部心中时刻警钟长鸣。
纪检监察机关关心犯错误、受处分的干部,开展对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帮助违纪人员深刻分析其发生违纪问题的思想根源,真正找准“病根”,让其放下思想包袱,提振直面现实的勇气,巩固和深化纪律审查的综合效果。
容错纠偏:激励干部 干事创业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树立正确的执纪导向,坚持严肃党纪政纪与激励保护相结合,在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同时,树立“为干部澄清是非、消除影响也是成绩”的理念,对被举报失实的干部,及时为其澄清,消除影响,调动和保护干部工作的积极性。2012年以来,共为14844名党员干部澄清是非,其中仅去年就有5226名。
“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说,省纪委已经建立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区分法律和纪律界限,区分诬告和错告,在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对诬告陷害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旗帜鲜明为干事创业者“撑腰壮胆”。
在此基础上,省纪委正探索建立“容错机制”,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明知故犯、无意过失与违纪违法、探索实践与有规不依的界限,既不纵容干部破纪破法、逾越红线,又鼓励干部敢于作为。
“纪委要在加强干部监督的同时又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用明规矩消除‘潜规则’,让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的干部心情舒畅、充满信心、积极作为,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护航发展:把准政策 服务大局
2015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提升准确把握运用政策的能力,紧紧围绕中心开展工作,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
省市县三级普遍围绕教育医疗、建设规划、政府采购等领域,深入开展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实施10个省级预防腐败创新项目,推行《防治腐败建议书》制度,重点解决“靠山吃山”等突出问题。针对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专项资金使用等腐败易发多发领域逐一建章立制,出台“五个规定、五个意见”。探索建立权力集中部门和关键岗位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制度,建成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监察平台,清理并录入行权事项80余万项,审核设置廉政风险及监察点3700余万个,整合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让权力运行置身公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下,堵住权力运行的“暗门”和“天窗”。(四川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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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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