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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委联手监管严防“毒”从口入 盘点食药打假成绩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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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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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食品、药品安全事关群众生命安全,任何制假售假的行为,都是监管部门严格打击的对象。去年一年,在公安部组织的食品药品打假“利剑”行动中,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食药犯罪案件2.6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三万七千人,公安部挂牌督办452起案件全部告破。舆论关注的走私冻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西药案件、跨国跨境制售假药及利用互联网制售假药等案件的犯罪分子纷纷落网。

  去年4月,山东省济南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非法经营疫苗案,抓获庞某等犯罪嫌疑人3名,当场查扣儿童用脑膜炎、水痘、脊髓灰质炎等疫苗和成人用流感、狂犬、甲肝等25种人用疫苗20000余支。济南食药环犯罪侦查支队二大队大队长丛林介绍,犯罪嫌疑人非法经营的疫苗都是二类疫苗,就是我们平常说的自费疫苗。

  犯罪嫌疑人庞某曾经是药剂师,和医科学校毕业的女儿孙某等人在未获取药品经营及疫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发布或获取相关疫苗的购销信息,先后从多地医药公司业务员或疫苗贩子处大量购入人用疫苗,并且无视国家对疫苗药品运输环节全程冷藏的相关规定,通过快递将疫苗药品加价贩卖至多个省份的疾控中心、基层防保站等医疗机构。丛林介绍,进价可以达到80块钱一支,因为量非常大,每支加价五毛到两块钱进行销售,到了最后的接种环节,每支疫苗可能接种费用要加价到二百八十到二百九十。

  浙江省海宁市公安机关在去年5月破获的一起使用违禁农药制售有毒有害蔬菜案,也被列入2015年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张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明知国家禁止在蔬菜果树上使用甲拌磷等农药,仍为节省生产成本和劳作工时,从2012年开始,对种植的葱、萝卜、包心菜等蔬菜大量喷洒甲拌磷等农药,并将涉案的3000余吨有毒蔬菜销往各地市场。犯罪嫌疑人张某说,他知道不能用,但是合伙人买来让他用,可以节省成本,他就用了。

  几年前,高毒农药由于成本便宜,在当地一度受到不少种植户的青睐。高毒农药毒性强、残留时间长,对不少种植户来说节省了大量的人力。浙江海宁尖山新区种植户王师傅就说,本来这一桶3块钱就够了,低毒农药要十多块,非常贵。

  在这起案件侦破过程中,公安机关捣毁制售有毒有害蔬菜窝点4个,当场查扣有毒有害蔬菜10余吨、违禁农药80余瓶,案值达500余万元。浙江海宁打击环境食药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毛杭欢说,棉花、茶园这些不是直接食用的农产品上是可以使用的,但是老百姓直接食用的蔬菜这类是禁止使用的。这种农药是一种剧毒的农药,是高残留的,人们在使用之后,会造成神经系统的损害。

  中国之声曾关注的一起制售假盐案件,在去年的食药打假“利剑行动”中被列为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7年的时间里,北京市郊的一间10平米平房,源源不断的向外输出了万吨假盐。办案民警介绍:“我们到现场发现,现场的环境特别差,特别恶劣,是一个三四平方米的卫生间改造的,有一台机器,地下散落着工业盐,和饲料添加剂用盐。”

  该案共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22名,查明该团伙制售假劣食用盐2万余吨,案值2000余万元。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董维华说,通过调查,这个团伙从2008年开始就开始生产销售这种假盐,累计销售2万余吨。本案涉及到涉及北京、天津、河南、河北、安徽、山东、江苏等7个省市区,他们主要销售给城乡结合部和广大农村地区,以及一些生产加工熟食品的厂家。下一步,公安将进一步会同盐业管理部门,追踪追缴散在社会上的盐,销毁已经查扣的,并进一步严厉打击这种犯罪现象。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从近年来公安机关侦破的食药犯罪情况看,当前食品药品犯罪总量仍居高不下。互联网、物流成为食品药品犯罪的主流渠道。犯罪地域更加集中、犯罪主体与受害人也呈现出年龄两极化的趋势。

  针对当前食药犯罪的突出特点,公安部还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继续推动源头治理工作,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副局长滕佳材指出,将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他说,这也是食品安全法当中讲的要严厉打击的问题。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加大县市级基层的监管力量。要把监督的力量下沉,把一些基层的局部的和个别的食品安全问题的隐患全面排查,不断加大执法力度。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也在加大对各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与公安机关、食药监管部门形成合力,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厅长黄河说,高检院侦查监督厅派员走访了公安部、食药监总局,建立了会商、督办等工作机制;为确保挂牌督办案件取得实质效果,侦查监督厅还拟定了挂牌督办案件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审查逮捕指引,对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审查判断证据、准确适用法律提供指导。

  同时,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表示,检察机关坚决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保护伞”:“及时介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纪检监察等执法执纪部门及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畅通案件线索受理、移送渠道,依法查处事件背后的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 (记者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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