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公司规定员工餐桌留残渣被发现两次即解聘
“餐桌留残渣,发现两次就解聘”
长沙一公司出台员工行为规范,不愿遵守就自动离职;劳动部门:此规定违法
本报11月20日讯 在公共场所吸烟、随地吐痰……员工的一些不文明行为确实会影响公司形象,但是如果靠高额罚款以及解聘来制止这些行为,是否太过任性了呢?
众人拒签承诺书
陈江(化名)是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11月20日,他向记者展示了一份公司刚印发不久的《员工基本行为规范》。
记者看到,这份行为规范的签发日期是11月16日,具体内容包括:就餐时插队或留残渣在餐桌上,第一次处罚100元并公开批评,第二次罚款2000元并解聘;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在工作场合或公共场所吸烟,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并解聘。
“我一个月的工资就2000多元,这么重的处罚完全无法承受,也极其不合理。”陈江介绍,公司下发了一份《关于执行〈员工基本行为规范〉的承诺书》,要求员工签字,考虑到不满这些规定,他和不少同事都拒绝签字,“让我们大跌眼镜的是,公司马上下发了新的通知,规定不签字视为自动离职。”
这份新通知要求,11月16日至22日为过渡期,各部门召开专题宣贯会议,配套的吸烟室、监控、警示牌完成到位,22日结束承诺书的签署,拒绝签字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这分明就是霸王条款,逼着员工签字。”陈江说,无可奈何之下,他们只能求助媒体。
“为提升公司形象”
为此,记者联系上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承认,行为规范和要求贯彻实施的通知确实是公司下发的,之所以这么做,是为了提升公司的形象,“之前公司出现过这样的情况,有员工当着客户的面在地毯上吐了一口痰,客户直言我们的员工素质很差,怀疑我们的工作能力。”
当记者提出员工质疑处罚过于严厉时,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持反对意见的员工较多,公司听取了员工的一些意见,具体的规范条款已经做了适当的修改,但具体的修改内容不便对外透露。
11月20日下午,陈江告诉记者,规定基本未做修改,只是下调了一点罚款的金额,其它规定并未改动,依旧强制要求员工签署承诺书。
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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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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