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掏鸟16只被判10年半是否量刑过重 系数罪并罚
小闫原本是郑州一在校大学生。去年7月,他在家乡辉县小山村过暑假,和朋友去掏了一窝共16只燕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后将照片发到网上,有人愿意购买,小闫卖了10只获利千余元。再去掏鸟时,警察寻至,最终小闫获刑10年半。(郑州晚报 12月1日)
事件一出,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很多人纷纷为这名在校大学生鸣不平。大家普遍认为,是不是处罚过于严重,毕竟十年半的牢狱之灾对于一名正处在青壮年的孩子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灾难。不就是抓了几只鸟吗,用不用判的这么重?
我国《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小闫的情节是属于特别严重的。
在电影《无人区》里,一群人为了一只鹰隼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角逐,因为鹰隼的稀有,自然会卖到很高的价钱,也有很多不法分子会对隼进行收购。阿拉伯国家对猎隼有一种疯狂的崇拜,导致其本国大型隼形目隼科猛禽野外种群的急剧下降;同时,鹰匠们也在迎合这种所谓的“彰显地位的奢侈运动”及其商品化炒作,将猛禽个体的价格炒得越来越高——调查显示,阿拉伯国家每年需要从他国购入6000-8000只猎隼,而所谓被驯好的猎隼在其国内的价格最高可至17.5万美元。这直接导致我国很多不法分子在境内走私十分猖獗,进一步加剧了我国猛禽野外种群的缩小。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原本拥有隼数量很多的新疆地区,隼的数量也急剧减少,截至目前,隼更是很难再被人们所发现。因此,国家对于小闫的重判也是在法律依据的范围之内,体现了我们国家对于保护珍稀野生动物的重视。
很多人认为,或许只是小闫闲来无事,对于法律并不了解,才导致进入了这样一个法律的“陷阱”。对于这件事情的发生,我们在今后更加应该重视对于相关法律的认识,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违法必然会被追究相关责任,此案件即使再审,也必然会得到法律的处罚。也希望社会各界可以吸取教训,为保护珍稀物种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不做违法之事,自觉拥护法律的权威,不盲目的去质疑法律,共同维护法律的公正性!(长江网 吕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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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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