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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捉鸟获刑10年半 辉县回应:闫啸天售前明知系珍禽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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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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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近日,河南新乡一大学生因在家乡猎捕16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和购买1只苍头鹰,而被判刑10年半,引发争议,有人认为判刑过重,也有人认为保护濒危野生动物并不为过。

  对此,该案公诉机关河南省辉县市检察院通过新乡市检察院的官方微信称,被告人闫啸天的供述可以证明其主观明知:首先,闫啸天是“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的一员,曾网上非法收购1只凤头鹰转手出售;其次,闫啸天在网上兜售时特意标注信息为“阿穆尔隼”(隼科鸟类)。

  在量刑方面,审判书中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中,在非法捕猎、杀害、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数量认定标准中,“隼类(所有种)”10只以上为“情节特别严重”。而根据《刑法》的相关条文“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目前,闫啸天的家人和律师已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此前,有媒体称河南省高院已经介入此案。记者联系河南省高院宣教处工作人员,其回复称,该院未介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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