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抓鸟获刑庭审细节:检方量刑意见曾“大转弯”
河南大学生闫某掏鸟窝售卖国家保护动物燕隼,获刑10年半。闫某的父亲表示,相关申诉材料已递交新乡中院,希望法院能启动再审程序。据委托申诉辩护律师披露,该案一审开庭开了3次,其中有两次观点是不一样的:首次开庭的时候,检察院的公诉人员关于量刑的意见是“因为情节轻微,他是在校大学生,建议从轻处罚”;第三次公诉意见则是“数量多,情节特别严重,建议从重处罚”。
《新闻1+1》:就因为掏鸟窝,判了10年半?
节目导视:
解说:
既猎捕,又售卖,还收购,17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为他们分别换来十年半和十年的刑期。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员 张培峰:
检查机关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实,这个被告人他主观上具有明知的故意。
解说:
他们的行为构成犯罪有法可依,十年的量刑也与法有据,但为何还有那么多人为其喊冤?
委托申诉辩护律师付建:
主观意识是饲养这只鸟,不是为了卖。
解说:
鸟无语,法有声。《新闻1+1》今日关注:就因为掏鸟窝,判了10年半?
评论员白岩松:
你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正在直播《新闻1+1》。
首先咱们先回到小学做一道算术题,不太难。一只鸟×16,等于多少?好多人可能觉得这太简单了,一只鸟×16,就等于16只鸟。别,咱接着往下说。
这只鸟不太一样,它叫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然后呢,这个乘16的过程也不太一样。是一个今年21岁的大学生分两次掏了鸟窝,把这个二级保护动物就给掏了,掏出来之后呢养了几天还给卖了,还挣了一些钱。
然后请注意,这个鸟的名字叫燕隼,而且是二级保护动物,他把这16只鸟给卖了之后挣着钱的同时,他还买了一只二级保护动物,是凤头鹰。所以一共17只鸟,最后结果是什么呢?好了我们回到刚才的算术题,这一只鸟×16只,等于刑期10年,然后他又单独买了一只凤头鹰也是二级保护动物,等于半年,因此这小伙子落了十年半的刑期。于是舆论都在广泛争论,掏一个鸟窝就判了10年半?好吧,咱们先带着这个问号往下走,看看。
解说:
猎捕16只国家二级保护鸟类会换来什么,对于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在读学生小闫来说,是十年零六个月的刑期。今天当16只鸟和十年半刑期划到等号后,浮现在公众脑海中的却是一个个问号,这16只鸟究竟是什么鸟,小闫究竟对它们做了什么,10年半的刑期背后又是怎样的依据?
今天事件中的两名当事人,21岁的闫某和27岁王某,已经在河南省新乡市第二监狱服刑。或许他们永远也不曾想到,去年7月份因为两个人一起在闫某自家大门外的树上掏了16只还没有退毛的雏鸟而锒铛入狱。2014年7月14日,闫某和王某从鸟窝里掏了12只雏鸟,最后闫某在自家养了起来,还将这些幼鸟的照片发到了网上和朋友圈,本想晒一下自己有爱,没想到引来的却是一门生意。
闫某父亲闫爱民:
我不这样想,当时我在工地干活,我爱人给我打电话,她说我儿子被公安抓走了,我才知道他是因为掏鸟,他给它抓虫子,我是听他同学,挖蚯蚓喂这个鸟。在我们心里,农村的孩子逮个鸟了,抓个鱼了,玩耍这个我们一般都不管,他对小动物特别的喜欢,小狗小猫,都非常喜爱这个。
解说:
根据闫某在法庭上的供诉,他与王某以150元的价格在辉县卖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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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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