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民警酒驾致5人死续:获刑10年被减刑10个月
《财经》记者获悉,曾酒驾撞死5人的河南驻马店市汝南县梁祝镇派出所原所长王银鹏,获刑10年。目前,其在河南省豫中监狱服刑,被减刑10个月。
4年前,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梁祝镇派出所原所长王银鹏酒驾致5人死亡,3人受伤,在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后,再无后续进展见诸报端。
《财经》记者于12月4日检索发现一份名为“王银鹏减刑刑事裁定书”的司法文书。该文书显示,早在2013年2月20日,驻马店市中级法院二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王银鹏有期徒刑10年。
获刑10年
该裁定书为郑州市中级法院所作,落款时间为2015年7月22日,提交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时间为当月30日。
裁定书显示,2013年2月20日,驻马店市中级法院作出(2011)驻刑二初字第68号刑事判决书。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0月29日,王银鹏酒 后驾驶警用桑塔纳轿车,由南向北沿汝南县梁祝大道与南海大道交叉路口南约五十米处,超速驶入公路东侧人行道内,撞向在路灯杆周围候车群众,致5人死亡,3 人受伤(其中二人构成轻伤)。本案民事赔偿及被害人亲属安抚工作已得到妥善解决,被害人及其亲属表示对王银鹏予以谅解。
裁定书还显示,王银鹏的刑期自2011年10月30日起至2021年10月29日止。判决生效后,2013年4月11日,王银鹏被交付河南省豫中监狱执行刑罚。
减刑10个月
裁定书显示,豫中监狱以王银鹏入狱以来确有悔改表现,经过分监区集体评议、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后公示、刑罚执行科审查、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公示、监狱长办公会决定,并经过驻狱检察室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对该犯提出减刑建议,报送至郑州市中级法院。
豫中监狱认为,王银鹏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获得表扬4次,监狱级改造积极分子1次。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下半年,半年改造评审鉴定结果依次为良好、优秀、优秀。
郑州市中级法院称,上述事实有执行机关提供的生效裁判、罪犯改造评审鉴定表、罪犯奖惩审批表、罪犯减刑审核表、检察机关监督评审材料等证据在案佐证。
法院认为,王银鹏入狱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的条件,可予减刑。根据其改造表现以及所犯罪行和情节,依照《刑法》第78条、第79条及《刑事诉讼法》第262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对王银鹏减去有期徒刑10个月,刑期至2020年12月29日止。
判决书未上网
据第一时间采访跟踪此案的记者表示,自王银鹏被批准逮捕后,其一直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找此案的判决,但直至今年年中一直未能查到。
12月4日,《财经》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根据关键词查找与王银鹏有关的司法判决或裁定文书,除上述“王银鹏减刑刑事裁定书”外,并未能检索出王银鹏的其他司法文书。这意味着,王银鹏的一审和二审司法文书均未上网。
据公开报道,在2013年11月28日全国法院司法公开推进会网络访谈中,河南省高级法院院长张立勇称,从2008年5月份开始,该院对裁判文书上网工作 展开了深入细致地调研、论证,2008年10月,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在省法院机关首先启动。2009年6月,全省中级法院全部实现裁判文书上网公 布;2009年10月,全省基层法院全部实现裁判文书上网公布。
张立勇表示,除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调解或撤诉案件等不上网公布裁判文书,一审、二审、再审案件判决书及裁定书全部上网。
彼时,张立勇还称,“我们找到了裁判文书上网公开这个办法,提出了‘把裁判文书全部在网上公开曝晒’的工作目标,努力推进全省三级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
- 标签:
- 编辑:刘柳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