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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后跳槽换工作 这些社保问题要弄清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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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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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到了春节前后求职跳槽的高峰期,跳槽后社保、档案、劳动纠纷这一系列问题怎么办?昨日,重庆晨报记者采访了市人力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并对市人力社保局信箱里的热门问题进行了梳理,快来看看这里面是否有你关心的问题吧。

  求职者问题

  1、重庆内换工作无需办理转接手续

  问:我在重庆工作,准备换新公司,原来的社保应该怎么办?

  市人力社保局答复:如果两个公司都在重庆,工作变更无需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只要原单位没有欠费,办理暂停,由新用人单位为其申报人员增加手续就行,你本人不用办理任何手续。新单位需要为新增人员报到后15日内办理社保手续。

  工作单位到重庆市外流动就业,必须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还需转移养老保险基金。

  2、异地社保转移怎么办?

  问:我从深圳回重庆,已经从深圳那边的社保局办理了转出的手续,请问转入的手续要到哪里去办?必须要本人吗?是否可以代办?其次,我深圳那边的社保只交到了2016年12月份,请问后续是否可以自己缴费?费用大概是多少?

  市人力社保局:

  一、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规定跨省关系转移的程序如下:

  (1)参保者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3)新参保地在收到原参保地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通知参保人员。

  因此您需要向在重庆的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能否代办请向经办机构具体核实。

  二、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意愿且具缴费能力、愿意承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的,从2015年1月1日起,可自愿申请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3、换工作社保中断怎么办?

  问:如果因为换工作社保中断了几个月,可以补缴吗?医疗保险是否中断三个月就不能继续享受呢?

  市人力社保局:参保人在职期间随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中断缴费的次月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3个月内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缴费年限计入个人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可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的,医疗费用从再次缴费之月的第13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养老保险中断几个月可以补缴。

  4、怀孕时换工作生育保险怎么算?

  问:换工作后才发现怀孕,不知道生育保险该怎么算,能否继续享受?

  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未缴费的不享受待遇。停止缴费,从停缴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待遇。生育保险只能由单位购买,个人无法参保。因劳动合同变更引起的人员变动或转移,依据相关规定:参保职工离开原单位到新单位就业,应在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0日内,到原参保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关系转移手续,对其终止劳动关系之月起3个月内接续参保缴费的,其原单位的生育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超过3个月的,其原实际缴费年限不再累计计算,并按新参保职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5、前公司社保欠费怎么办?

  问:由于我前公司社保欠费,一直未按时缴纳,导致我新工作无法缴纳社保,据说需要办理基数为零业务,是如何的?

  市人力社保局:用人单位职工离职后,应由用人单位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办理参保人员减少业务。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因职工退休、劳动关系转移等原因需办理人员减少业务时,应按规定完清该职工实际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职工实际欠缴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职工本人承担)。

  对用人单位无力完清该单位职工实际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的,如职工坚持办理减少业务,可选择放弃补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书面告知职工放弃补缴权利的后果,职工仍选择放弃补缴并提出书面申请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不缴不记”的原则,将欠费期间的缴费基数维护为零,办理有关手续,欠费期间不计算该职工的缴费年限。

  6、个人原因辞职可领失业保险金吗?

  问:今年5月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目前失业中,在原单位按时每月缴费失业保险金已满10年。请问可以领取失业金吗?需要带什么证件去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多少?

  市人力社保局:根据《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二)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项;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第三项: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7、辞职未找到工作社保档案怎么办?

  问:本人外地户口,在重庆某私企上班,档案在重庆人才市场,如辞职后暂未立刻就业,社保及档案要怎么处理?

  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我市政策,您离职后可自愿以个人身份在居住地街道(乡镇)社保所接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也可等待下一家用人单位为您缴纳社保。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就业后,可选择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

  用人单位问题

  1、员工重复参保怎么办?

  问:单位有人员社保重复参保,有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两个社保,这个怎么办?

  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渝办发〔2010〕115号文件规定,对转移接续工作中涉及重复投保的人员,保留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个人账户储存额予以清退。具体请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详细核实。

  2、职工失踪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问:某事业单位职工A在2014年3月检查出患抑郁症后失踪,单位于2015年10月进行了失踪登报,于2015年11月向派出所报案失踪,A职工至今不知下落,请问单位可否与A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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