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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孕不育高发 人工辅助生殖靠谱吗?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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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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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人员将在显微镜下挑选出优秀的精子和卵子放进培养箱进行培养,18小时后精子和卵子自由结合。

  编者按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此消息一出立即引发广泛热议。然而,据中国人口协会公布最新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不孕不育的人数截至目前已经超过4000万,占育龄人口的12.5%,相当于每8对夫妇中就有一对不孕不育症患者。而20多年前,我国育龄人群中不孕不育的比率仅为3%。随着生育能力下降,不孕率升高,辅助生殖技术也越来越受关注。目前我国辅助生殖技术如何?遇到了什么问题?近日,中国妇女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 中国妇女报记者 张明芳

  每8对夫妇就有一对 不孕不育群体激增

  “我现在特别感恩拥有一双可爱的儿女”。家住北京的付女士无限感慨地说。

  2012年,在试管婴儿技术的帮助下,身患不孕症的付女士拥有了自己的孩子——一对龙凤胎,今年12月份孩子们就满三周岁了。

  谈起自己的求诊经历,她说就是伴随着一次次的失望、伤心与痛苦。刚开始发现自己不孕时,有些病急乱投医,“西医、中医、中西医结合,妇幼保健院、中医妇科、诊所、包括领政府津贴的名老专家,折腾了小一年,也没怀上。”

  付女士自己也是一名医生,救死扶伤的她却拯救不了自己。一次次的失败打击了她的信心,心理的苦恼却又很难对外人道。“平时都不愿意工作,晚上经常会想这些,只要是谁说不好的,就多心。”她觉得自己快抑郁了。

  然而付女士也是幸运的,最终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生殖中心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帮助下,她进行了两次试管婴儿助孕,在第二次试管婴儿中获得成功妊娠,拥有了自己的孩子。

  相比之下,有些人就没有那么幸运了,付女士的一个朋友,已经进行了三次试管婴儿还没有成功,卵巢已经早衰了。“周围有很多我们这样的困难户。”付女士说,她有很多朋友都患有不孕症,她所在的医院就有四对双胞胎(都是在试管婴儿帮助下生育的孩子)。

  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每7对夫妇中就有1对不孕症患者。 据中国人口协会公布最新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不孕不育的人数截至目前已经超过4000万,占育龄人口的12.5%,相当于每8对夫妇中就有一对不孕不育症患者。而20多年前,我国育龄人群中不孕不育的比率仅为3%。在快速增长的不孕不育患者中,以25岁至30岁的人数居多,这是一个庞大的人群。而35岁以上的人群尤其是在大城市,女性忙于工作耽误了生育人数也不在少数。

  “那种痛苦与焦虑是别人无法想象的。”付女士说。

  由于我国社会客观存在“传宗接代”的传统认知,不孕症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不孕症患者常常陷于悲伤、抑郁、焦虑等情感困惑中,并因不孕而受到歧视,感觉生活质量下降,前途渺茫。

  有调查显示,不孕症患者中有焦虑倾向的是25.3%,有抑郁倾向是11%,严重影响男女双方的心理健康。其中受教育程度低、经济状况差、社会地位低者,焦虑和抑郁的不良情绪多。这些不良情绪不仅严重影响了不孕症患者的生活质量,而且容易造成社会矛盾的发生。

  此前有媒体报道佛山女孩阿玉婚后一直没有怀孕。夫妻俩到医院做了检查,结果显示,阿玉子宫发育不全,只有一粒花生米那么大,根本无法怀孕。得知结果后,丈夫的家人对阿玉很不满。婆婆就每天有意无意地说阿玉是不下蛋的鸡,家里其他人也处处为难阿玉。最终二人离婚。

  “不孕症影响不仅仅是夫妇双方,而是会延伸到双方的家庭。一对不孕症夫妇会影响至少三个家庭的幸福感。不孕症易造成家庭不和,离异率高。不孕症女性普遍认为,不生育很难维持完整的家庭。诸多的家庭也因不孕症而破裂。”长期从事不孕症治疗的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生殖中心副主任医师、副教授鹿群说。

  在付女士眼里,“鹿群医生是个有温度的人。”鹿群每天上午接诊,平均每天的接诊人次在50至70人之间,见过众多的不孕症患者之后,她也深刻体会到不孕症患者的痛苦和难言之隐。“每当我们帮助患者成功妊娠的时候,成就感也就油然而生,绝大多数的女性,通过辅助生殖技术,都能如愿。然而也有少数患者病情复杂,如卵巢早衰,没有卵子了,我们也感到无能为力。”

  辅助生殖技术圆不孕症患者求子梦

  “在不孕症的治疗中,至少有70%的患者可通过较简单的治疗成功妊娠,约30%的患者需要辅助生殖技术。”鹿群介绍说。

  专家解释,辅助生殖技术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简称,是指采用医疗辅助手段使不育夫妇妊娠的技术。简而言之,辅助生殖技术就是帮助不孕症夫妻成功获得妊娠的技术。目前临床上广泛开展的辅助生殖技术包括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以及相关的衍生技术。我们常说的“试管婴儿”技术就是指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

  据了解,中国内地首例试管婴儿于1988年3月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诞生,2014年在北医三院诞生了世界首例“MALBAC”婴儿,填补了国际上遗传疾病胚胎植入前诊断技术上的空白。近30年间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逐步成熟。“无论是在技术上还是成功率上已经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甚至已经有些技术达到了世界领先水平。”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生殖医学中心副主任李蓉说。

  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资料,截至2012年12月31日,我国共有356家机构已被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做试管婴儿的家庭拥有双胞胎的比例很高。据此前媒体报道,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提供的数据显示,在1993年,该院接生的双胞胎及多胞胎仅为38对,2002年才增加到77对,至2014年,双胞胎530例,三胞胎10例;2015年1~6月,双胞胎256例。

  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等规定,为提高人工助孕的成功率,35岁之前接受试管婴儿技术时,在第一周期可以移植两个胚胎,若第一周期不成功,到第二周期时会移植3个胚胎;而35岁之后在第一周期移植时就可以移植3个胚胎。“随着技术越来越成熟,移植的胚胎全部存活的比例越来越高。”据专家介绍,根据统计,试管婴儿双胞胎的比例接近1/3。

  而专家提醒,多胎妊娠要提防其背后的风险。多胎孕妇除了患糖尿病、高血压的概率远远高于单胎孕妇;其生理结构的改变也要严重得多。

  采访中付女士表示自己在怀孕过程中一直出血、宫缩、高血压、糖尿病,29周就因为频繁宫缩住院保胎了。

  可以说,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无疑为不孕不育夫妇带来了曙光,在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过程中也确实帮助了很多患者成功妊娠。在辅助生殖技术广泛应用的今天,对于医院和患者来说仍然有一些隐忧与难解之题。

  “人满为患”的胚胎 “一票难求”的卵子

  “我们生殖中心的冷冻库是越建越大,花费也越来越多。”鹿群说。

  生殖中心的冷冻库里储存着大量患者的冷冻胚胎,冷冻胚胎时,所有夫妇与中心都签订了《胚胎冷冻和解冻知情同意书》,根据约定,夫妇俩需缴纳一定的冷冻费用,逾期未交续冻费,视为自动放弃胚胎。

  然而,实际情况是很多夫妇彻底与中心失去联系,胚胎的归属成了问题。虽然根据《知情同意书》生殖中心可以自行处理胚胎。对于冷冻胚胎的处理都要经过生殖伦理学委员会的讨论再做决定,医院一般都不会轻易处理这些胚胎。这些保存在液氮罐里的“宝宝”成了生殖中心最头疼的事。

  “我们既然从事这项工作,就要做到尊重生命,它们不是物,在我们眼里它们也是一个生命,不会轻易舍弃它们。”鹿群这样说。

  对此,上海社科院法学所生命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长秋也撰文表示:关于人体胚胎,生命伦理中是有着明确界定的,即人体胚胎是介于人与物之间但相对而言更趋近于人的实体;或者说,人体胚胎是一种特殊“人格体”。

  当前伦理学的主流观点也认为,人体胚胎拥有人的遗传信息,实际上是某一阶段的人,以其特有的方式贡献于人的世代交替,因此,即便是无法被完全归入人的行列,人体胚胎也绝对不应当被作为物来加以处理。

  除冷冻胚胎之外,前段时间媒体关注的冷冻卵子等比较前沿的辅助生殖技术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专家介绍,所谓冷冻卵子,就是从女性体内取出卵子后,进行低温冻存,是生育力保存的一种方法。国际指南建议此技术主要适用于育龄女性有生育计划但短期内不能或不适于生育,或者因病即将接受对卵巢功能有严重影响的治疗(如肿瘤放、化疗)。

  “女性30岁以后,随着年龄的增长,卵巢功能逐渐降低,特别是35岁以后,降低速度更快,40岁以后生育力明显降低,即使接受辅助生殖技术,成功率也很低了。而手术、放疗、化疗都可能影响卵巢功能,从而影响卵子质量,导致生育力降低。面临这些问题的女性,也就是冷冻卵子的适用人群。”李蓉介绍说,

  随着社会发展,很多女性由于上学或事业延迟自己的生育,很多高龄产妇要面临生育的风险。因此有女性希望冻卵保存自己的生育力。今年7月份,知名演员徐静蕾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在美国冷冻了9颗卵子,并称这“是世界上唯一的后悔药”。

  随后,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司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冷冻卵子技术属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范畴,目前尚处于临床研究阶段。”

  而根据《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卫科教发〔2003〕176号)规定,“医务人员必须严格贯彻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得对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这就意味着在我国健康的未婚女性是不能冷冻卵子的。

  据了解,即使有的医院允许单身女性冷冻卵子,但在使用冷冻卵子时必须提供三证:即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

  一般情况下,只有患有不孕不育症的夫妇才可以冷冻卵子。出于对冷冻卵子安全性的考虑,上海市卫计委2013年就出台规定,有不孕病史及助孕指征的夫妇,在取卵日丈夫取精失败并不接受供精的特殊情况下才考虑冷冻卵子。

  即使允许冷冻卵子,在我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卵子库。中国没有针对卵子库的相应法规,卫生部也未正式批准任何一家医院建立卵子库。

  “北医三院生殖中心已经开展了配子冻存(包括卵子、精子、卵巢组织以及睾丸组织),但要称为”卵子库“需要有一定的数量,目前主要是冻存的数量不多。”李蓉告诉中国妇女报记者。

  卵源少是主要原因。李蓉介绍,女性促排卵、取卵过程的创伤及相应的风险比男性取精子要大得多。取卵子需要穿刺,这个过程有可能发生感染、出血,也可能伤害损伤到盆腔其他脏器。卫生部2006年下发的《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的通知》中要求:赠卵者仅限于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治疗周期中取卵的妇女。也就是说,赠卵者本身也必须是需要做试管婴儿的妇女,而且在相关手术中还有多余的卵子,再经其本人同意,才能有合法捐赠的卵子。

  赠卵者本身就为“求子”,愿意主动赠卵的可能性就很低,由于这其中还涉及重大伦理学问题,很多做试管婴儿的妇女就更加不愿意主动赠卵。付女士在做促排卵时被告知卵多,质量好,医生建议捐卵。“我身边没有同意捐的。即使是卵,也是自己的孩子啊。”付女士担心这个孩子不知道去谁家,过得好不好,关键是自己的孩子碰到这个孩子后有婚恋问题怎么办?付女士考虑再三后还是拒绝了。

  在正常渠道无法获得捐赠卵子,求子心切的家庭转而求助卵子黑市或者寻求代孕,但私下的卵子买卖行为和代孕都是非法的。卫生部2013年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中规定,“禁止以多胎和商业化供卵为目的的促排卵”。

  法律法规亟须完善 惩处力度还应加强

  采访中,专家们均认为面对日益增多且纷繁复杂的生育法律问题,法律的健全与完善已成为当务之急。在诸如人类胚胎的归属与处理以及人类辅助生殖子女亲子关系的认定乃至代孕的刑罚惩治等诸多人类辅助生殖法律问题上,我国现行的法律还存在很多盲区。不仅如此,现行人类辅助生殖法效力层次的限制也使得这些立法无法对诸如代孕、卵子买卖等现实问题发挥切实的规制作用,无法完全起到引导和规范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临床应用的实际效果。

  在刘长秋看来,当前我国辅助生殖技术应用方面遇到的问题和没有明晰的法律法规直接相关。“伴随着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之前的规定好多难以适应现在技术的发展。目前我们国家的立法效力层次特别低,基本上都是卫计委的部分规章或有些规定。这些规章或规定对医生或医疗机构是有效的,对其他人员是没有效力的。”刘长秋谈到。

  他举例说这两年炒得比较火的代孕,代孕中介既不是医生也不是医疗机构,他们只是雇佣医生替他们提供服务。

  “所以在针对代孕中介的治理,涉及的部门很多,比如说公安部门或是公信部门,还有工商部门,税收部门,管理的依据现在还不明确。”刘长秋表示。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实施代孕技术等行为,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相比买卖卵子和代孕市场动辄几万、几十万的暴利来说,处罚额度最高3万元,力度明显还不够。

  就上文提到的冷冻胚胎问题,刘长秋表示,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冷冻胚胎保存年限,医院没有明确处理胚胎的权利,一旦处理了冷冻胚胎,很可能会产生法律纠纷。

  对于冷冻胚胎的冻存年限,国外一般不超过20年,通常是10年。“20年即是一代人了,这会引发生殖伦理上的隔代问题。”刘长秋曾提议为胚胎冻存设置期限,“最多不应超过20年”。

  而相对于冷冻卵子,刘长秋认为可以放开一些,比如丁克家庭如果暂时不想要,可以允许他们冷冻卵子。但他同时指出法律不宜提倡。“目前卵子冷冻技术全世界不是很成熟,解冻妊娠后的活产率很低,之前活产率在 1%~7%左右,后来技术提高了,但也就在30%至40%。冷冻剂对卵子也有一定的副作用,现在的技术不成熟,我国在这方面是比较谨慎的。”

  而目前可以肯定的是随着辅助生殖技术的逐渐成熟,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也亟待完善,在一些西方国家,辅助生殖领域的法律规范每隔几年就会修订一次。而我国一直沿用的还是2001年8月份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据媒体报道,2014年8月,国家卫计委负责人曾表示,将启动立法研究,推动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提高立法层级,加大对代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从2013年起,国家卫计委就牵头组织了医学、法学、伦理学界人士召开了多次专家座谈会,着手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进行修订。

  然而修订进程还是相当缓慢,刘长秋认为可能是受到立法程序等的限制,最终何时能够完成还是未知数。

  刘长秋建议出台更高层级的法律法规,“在技术管理方面,有必要做得细化一些,另外一个方面,没有必要那么死板,有些可以放放,涉及代孕的话就必须禁止了。”对此,鹿群也表示,法律规定上需要更加健全,具体的法条可以更细致清晰一些。

  “尽快修改和完善我国人类辅助生殖立法,提升现行立法的效力层次这是保障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健康发展,使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更好地服务于人类生命健康与生命尊严之保障与维系,而不是给人类社会发展添乱的客观需要。”刘长秋对中国妇女报记者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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