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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发布寨卡病毒病诊疗方案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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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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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2月3日电(记者金振娅)国家卫计委3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寨卡病毒病诊疗方案(2016年第1版)》(后称方案),方案指出,人群普遍易感寨卡病毒,曾感染过该病毒的人可能对再次感染具有免疫力,目前尚无疫苗进行预防寨卡病毒病,最佳预防方式是防止蚊虫叮咬,建议准备妊娠及妊娠期女性谨慎前往寨卡病毒流行地区。

  方案分为病原学、流行病学特征、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诊断和鉴别诊断、治疗和预防等七个部分。其中指出,寨卡病毒病的传染源可能是患者、隐性感染者和感染寨卡病毒的非人灵长类动物,而带病毒的伊蚊叮咬是本病最主要的传播途径。乳汁中可检测到寨卡病毒核酸,但尚无通过哺乳感染新生儿的报道。罕见血源传播和性传播。

  方案指出,寨卡病毒病的潜伏期目前尚不清楚,现有资料显示为3~12天。人感染寨卡病毒后,仅20%出现症状且症状较轻,主要表现多为中低度发热、以斑丘疹为主的皮疹,并可伴有非化脓性结膜炎、肌肉和关节痛、全身乏力以及头痛,少数患者可出现腹痛、恶心、腹泻、黏膜溃疡、皮肤瘙痒等。症状持续2~7天缓解,预后良好,重症与死亡病例罕见。小儿感染病例还可出现神经系统、眼部和听力等改变。孕妇感染寨卡病毒可能导致新生儿小头畸形甚至胎儿死亡。

  根据监测,我国有与传播寨卡病毒有关的伊蚊种类主要为埃及伊蚊和白纹伊蚊,其中埃及伊蚊主要分布于海南省、广东省雷州半岛以及云南省的西双版纳州、德宏州、临沧市等地区;白纹伊蚊则广泛分布于我国河北、山西、陕西以南广大区域。 方案要求,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国内可能出现的寨卡病毒病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各地特别是与疫情发生地有人员往来口岸地区的卫生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寨卡病毒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加强与口岸卫生检疫、交通等部门的沟通与联动;要加强医务人员培训,使其掌握诊断与鉴别诊断方法,提高寨卡病毒病早期识别和诊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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