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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雅居】济南清雅居公租房便民手册10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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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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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经过二十多个日夜的不懈努力,这本手册终于完成了,赶在六一之前呈现给大家,做为我送给各位的礼物。

  回顾我在清雅居附近居住生活的五年时间,既有欢笑,也有伤痛,更有努力。忘不了东沙村一起生活的父老乡亲,忘不了军区医院提供帮助的医生和,忘不了交通学院一起学车的同伴和教练,忘不了平时在各个办事大厅之间的奔波和天桥区各个部门办事人员的支持。忘不了在图书馆度过的每个周末,忘不了这些年碰到的每个人和走过的每个景点,每座商场,每条街巷,每处泉水??

  这几年济南西部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万丈高楼平地起,如今站在清雅居楼顶,向南望是匡山,东边粟山,北马,药山依次排开,朝北望黄岸是鹊山,再往东眺望是凤凰山和标山,天气晴朗还可以看到卧牛山和华山,立于此,齐烟九点尽收眼底,无限风光。而遥望西边,就是充满希望和憧憬的西部新城,一座座高楼正拔地而起,居于此,您会西部新城的崛起!感受西部经济的腾飞!

  本手册免费下载,希望能为您的居住生活提供便利,难免会有不当之处,欢迎和提供,我会不断完善。

  清雅居公租房位于天桥区黄岗以西、东宇大街以东、北太平河以南、曹家圈虹吸干渠以北。由12栋33层住宅组成,共计6014套,其中一室户4178套,二室户1836套,该项目由济南市小清河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建,总建筑面积为37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设有1200余个车位的地下停车场。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有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济南市滨河小学,由济南市蓝翔小学于2012年2月22日更名而来,而济南市蓝翔小学由原来的济南市天桥区药山王炉小学和济南市天桥区药山黄岗小学于2009年10月合并而成,现主校区位于小清河畔,学校现有教学班21个,学生1000多人,教师43人,小学高级教师26人,占60.5%,学历达标率100%,其中研究生学历3人,占6.98%,本科学历30人,占69.8%。学校功能室齐全、具有容纳

  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写字教育实验学校、全国红领巾计划、规范化学校、济南市规范化学校、济南市绿色学校、济南市语言文字学校、济南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先进单位、济南市足球网点学校、区基础教育管理先进单位、区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区先进基层党组织、区科学发展先进单位、区艺术教育先进单位等。目前,学校正秉承着“和容竞进”的办学,外树形象,内塑品质,潜心教学,用心教育,努力营造“满目皆文采,翰墨飘馨香”的书香校园、爱生校园。

  持户口本、房产证、父母身份证、出生证、学前教育证书、预防接种证和接种证查验合格证明或需补种证明,到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需出示现役军人相关证明材料(如:军官证、单位证明信等),户口本、房产证、父母身份证、出生证、学前教育证书、预防接种证和接种证查验合格证明或需补种证明,到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①户籍证明:原籍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外来务工人员济南居住证(或暂住证)。

  ②在济南务工的证明:在济务工人员需提供由劳动部门备案的用工合同和单位缴纳“五险”的缴费单据(或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在济经商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的正副本。

  ③在济居租住证明:房产证(未取得房产证的可开具一手购房合同和缴费单据),或者社区、居委会开具在济南居住证明(含租赁合同)。

  ⑤其他证明:入学儿童的出生证、学前教育证书、预防接种查验合格证明或者补种证明。

  ★其中, ①、②、③项目中的所有申请材料均应是入学子女监护人双方材料,且各证件要求期限满一年。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有关,小学、初中由区县一级的人民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家长可咨询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科,以各县(市)区教育局对申请材料的要求为准。

  济南第五十六中学创建于1972年,隶属天桥区教育局,1987年率先在全国开展依校工作的探索,率先编写了中学生法制教育教材,率先制定了依校章程,率先探索总结出依校管理模式,是一所以依校为鲜明特色、教育教学质量突出,在省、市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的初级中学。原位于西工商河24号,于2009年7月迁入位于无影山中108号的新校址,占地面积共55亩(约37000㎡),是目前全区最大的初中学校。教学设施全部按照省级规范化学校配备,达到全市一流水平,有实验楼、教学楼、办公综合楼3座,占地面积12000㎡。班班实现多教学。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按国家标准配备。此外学校还配备有标准塑胶田径场、篮排球场、多教室、音乐室、舞蹈室、美术室、史地室、器材室、图书室、阅览室、心理咨询室、阶梯教室等。

  学校有一支业务精良、敬业爱生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130人,专任教师92人,其中中学高级教师33人,一级教师39人,省、市级教师10余人,区级名师3人。2008年,先后有100余人次在各级各类评比和表彰中获、获得荣誉称号。

  学校先后获得全国依校示范校、依校示范校、青少年工作先进单位、省德育工作先进单位、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济南市教书育人先进单位、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市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市首批规范化学校、市首批德育规范化学校、市义务教育课程先进学校、区教学质量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迁入新校址后,学校将本着“打造崭新学校,塑造全新面貌,创造更新成绩——创特色,求质量,上台阶”的旨,利用三年的时间,创建省级规范化学校、省绿色学校、省田径传统项目学校、省排球传统项目学校,打造以依校为特色、教育质量一流的著名品牌学校。入学条件:

  济南外国语学校创建于1989年,是唯一在教育部备案的外国语学校。2001年成为教育部确定的具有向重点高校直接输送保送生资格的全国17所外国语学校之一,每年推荐名额为220人, 是一所突出外语特色、文理并重、与国际接轨的完全中学。

  1996年,学校与山东三箭置业集团总公司合作创办了济南外国语学校三箭分校。2001年,学校与济南环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创办了济南外国语学校开元国际分校(小学部)。经过20多年的发展,学校包括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段,现有历下区环山139号(小学部就读区)、天桥区师范23号(初中部就读区)、历城区遥墙机场6868号(高中部就读区)三处校址,总占地面积近300亩,共计有170个教学班,在校学生近8000人,教职工900余人。

  学校遵循“致力于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的办学,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办学旨,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科学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紧紧围绕促进教师“教好、”和学生“学好、学会”的教学目标,强化学为主体、以学为本、为学而教的教学,优化教学过程,优化育人模式,立足实际,创新,不断丰富办学内涵,提高教学质量,努力培养具有中华根基、国际视野、跨文化交流能力的复合型后备人才。学校突出外语特色优势和外向型发展态势,努力实现办学的一体化、现代化和国际化。

  学校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和教师专业素质发展,实施“继续教育”工程,促使教师向学者型、研究型、专家型教师转变,建立了一支师

  德、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现任教师中,全国优秀教师2人、省优秀教师6人、省特级教师5人、省教学能手11人、省优质课评比一等获得者24人、市拔尖人才6人、市青年学术带头人1人、市优秀教师9人、市教学能手29人、市优秀班主任39人。

  作为外国语学校,目前除开设国家的普通中学全部课程外,还开设了日语、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5个小语种,开设双外语课程实验项目。外语教学使用国外原版教材,采用“听说领先、读背跟进、带动写译、情景交融、实践延伸”模式,聘请外籍教师任教,实行多课时、小班化、分层次教学。

  学校设有A-Level和AP国际课程项目、公立大学招生项目、新加坡国立大学招生项目、日本关西语言学院联合培养项目、法国INSA招生项目、俄罗斯公立大学招生项目、美国公立高中交换生项目。作为济南教育对外的窗口学校,学校努力推进国际化课程建设,创建通向国外名牌大学的绿色通道。

  学校树立全面的教学质量意识和课程意识,遵循面向全体、夯实基础、扎实推进、促进发展的教学指导思想,强化教学精细化管理和全程管理,不断打造富于自身特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学校课程体系,教学走在全省前列。

  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凸显民族文化底色、外语学习氛围、志愿服务风尚、书香学府和绿色校园五个主题。学校注重发挥学生在德育实践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初高中现有学生100余个,致力于实现学生的管理、服务、完善、发展。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与日本静冈产业大学、日本和歌山日本语学校、日本东京KAI日本语学校、日本关西语言学院、日本野田学园初高中、俄罗斯伏尔加国立工业大学、里贾纳大学、商学院、法国左拉中学、赫尔辛格中学、嘉德堡高中、俄罗斯下诺67中学、美国Windsor Locks高中签定合作协议,与法国雷恩济南委员会、哥伦比亚国际学院建立合作意向,与日本九洲交通旅游局、英国剑桥语言中心、英国Discovery Summer教育集团等合作开展游学项目。

  学校治学严谨,管理规范,办学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的充分肯定。每年有超过20%的高三毕业生被保送进入名牌大学。学校是全国“争先创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中小学外语教研工作示范学校、全国诚信示范院校、全国校本德育创新、齐鲁先锋先进基层党组织、省文明单位、省规范化学校、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省教学示范学校、省师德建设先进单位、省教育工会先进集体、省消防安全示范学校、省国际交流和合作先进单位、省国防教育先进单位。多次被评为济南市教书育人先进单位、年度考核先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荣获市五一劳动状。是国防科技大学、武汉大学、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大连理工大学、西南大学等大学的生源及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优质生源。

  实验中学建校于1948年,是首批省级重点学校、省级规范化学校。学校分本校(走读)、东校(寄宿)和西校(寄宿)三个校区,现有教学班133个,学生7000余名,教职工570余人。

  学校现有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2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特级教师16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教育创新人物3人,齐鲁名校长、齐鲁名师5人,省市级教学能手26人、济南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0人,全国、省市级优质课评比获者百余人。根基雄厚、结构合理、素质一流的教师队伍,为打造优质教育品牌提供了重要。

  学校努力体现“实验性”和“示范性”的办学特色,鲜明地提出“为每位学生创造主动发展的无限空间”的教育,以“高远、大气、宽松、求新”的学校文化作根基,以创建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课程体系作保障,努力创办“高境界、高品质,能够影响学生一生发展的教育”。

  近年来,学校全面推进“对话型教育”,努力创建、平等、尊重的生活方式,使校园成为师生“倾心对话的乐园,求知创造的学园,愉悦幸福的家园”。在6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培养了数以万计的优秀学子,以聪明才智和卓越贡献为母校和泉城增光添彩,而实验中学也以骄人的办学成绩获得了“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国家级绿色学校”“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和谐校园先进学校”“中小学生创造力培养示范学校”“全国教育科研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教育部领导多次高度评价学校的育人举措和办学,很多做法和经验被、《中国教育报》、《日报》等多次报道,成为全国新课程的典型和齐鲁素质教育的领跑者。

  2013年9月,实验中学西校首次招生。学校对三个校区实行统一录取,统一管理,统一配备师资,育教学计划,毕业时统一发放实验中学毕业证书,从而使学校形成了“一体两翼,展翅腾飞”的全新格局。

  西校区位于济南西部新城核心片区,现代化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为师生空间的提升带来更加的保障,西校区已成为自然与人文和谐统一的教育宝地。该校区拥有强大的管理团队,一流的师资队伍,从而使实验模式得以完美复制,实验的文化底蕴更加深厚,实验的学术氛围更加浓郁。一年的实践证明:实验中学西校区走进高效有序的教育教学管理秩序的进程比人们期待的更早,西校区学生学业水平进步的速度比人们期待的更快更稳,西校学子品行和全面素养提升的境界比人们期待的更美更好。

  春华秋实六十余载,实验中学以师资强、校风正、质量高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成为泉城学子读书学习的理想园地。学校优良的办学传统以及卓著的教育教学质量受到了社会的赞誉。党和国家领导人***、张高丽、、、、、陈至立曾先后视察过学校,对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给予了较高评价。

  统招生,依照济南市学业水平考试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指标生,依照济南市学业水平考试分数定校定额择优录取 推荐生,依照济南市试点学校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免试入学 特长生,依照特长成绩和文化成绩综合审查评定择优录取 择校生,依照济南市学业水平考试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984年10月,山东蓝翔高级技工学校(简称蓝翔)的雏形——济南57中校办技校,诞生在济南市天桥区宝华街一所简陋的院落里。1988年,蓝翔与部队合作办学,创建了山东蓝翔职业培训学校。1997年,因部队生产经营要与部队脱钩,蓝翔于2002年在济南市天桥区开发区建成了占地50亩、校舍面积9万多平方米的山东蓝翔职业培训学校新校。2005年9月,占地150亩、校舍面积10余万平方米的山东蓝翔高级技工学校启用招生。2008年10月,占地200亩、校舍面积20余万平方米山东蓝翔职业技术学院(筹建)建成。

  今天的蓝翔,在济南市西北部有山东蓝翔职业培训学院、山东蓝翔高级技工学校及筹建中的山东蓝翔职业技术学院三所学校;五个校区占地1000余亩、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设有汽车检测与维修、烹饪与营养、数控机床加工技术、焊接技术、计算机应用与维修、美容美发、工程机械、机电一体化等八个专业60多个工种;能培养初、中、高级技工和预备技师;有教职员工1500余人;年办学规模达3万余人;累计已为社会培养各类技能人才40余万人。

  山东交通学院始建于1956年,2000年由交通部划转,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升为普通本科高校。2007年交通部与签署文件共建山东交通学院。2009年省批准为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人才教育培训,省教育厅批准为首批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2011年学校成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典型经验高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2013年获批成为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2200余亩,分为无影山校区、长清校区、威海校区3个校区办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4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65.3万册。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9367人,在职教职工1297人,专任教

  师990人,其高级职称97人、副高级职称356人,博士227人、硕士560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11人,省部级优秀教师13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聘请2名院士担任学校兼职教授。

  学校现已成为唯一一所以培养、海、空、轨交通专业人才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设有汽车工程学院、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财院、管理学院、文院、外国语学院、理学院、海运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航空学院、船舶工程学院、轨道交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16个二级学院和社会科学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4个教学单位。学校开设交通运输、车辆工程、土木工程、轮机工程、航海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等48个本科专业,专业设置以工为主,以交通为特色,涵盖文、理、工、经、管、法、艺7大学科门类,其中,道与铁道工程学科为省级重点学科,载运工具运用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3个学科为“十二五”重点学科。交通运输、土木工程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交通运输、土木工程、车辆工程、物流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市场营销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建有113个实验室,其中,交通土建实验中心、工程训练中心、汽车工程实验教学中心为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运输车辆检测、诊断与维修技术实验室为全国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汽车运用技术实验室为高校重点实验室,机动车检测实验中心经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具有国家实验室认可资

  质,面结构与材料实验室、船舶与海洋运输实验室为“十二五”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工程重点实验室,国际商务研究中心为“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找不到最新的图片,只好用一张老图代替了)

  济南军区总医院是一所集医、教、研、预防、保健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甲等医院”,展开床位2000余张,设临床、医技科室58个。

  医院现有6个全军医学专科(专病)中心,即神经内科中心、神经外科中心、小儿心脏外科中心、创伤骨科中心、肝硬化诊治中心、肾移植与透析治疗中心;5个国家(军队),即国家药物临床试验,“军队冠心病介入诊疗培训”、“中华医学会显微外科技

  术培训”、“中华医学会消化内镜医师培训中心山东”、“全军血液净化专科护理培训”。医院是全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技术中心。6个军区医学研究所,包括心脏病、肾脏病、骨科、神经医学、肿瘤学、医学影像等研究所;另有10个军区中心,即消化内科、医学检验、心脏外科、妇科、眼科、口腔科、心血管内科、烧伤整形外科中心和血液中心、远程会诊中心。

  医院的优势技术有:骨创伤外科,特别是手、足外科技术;组织(肾、肝、角膜、骨髓移植),其中肾移植技术及数量列全国前10位;四肢淋巴水肿(橡皮腿)的外科综合治疗技术;干细胞的培养、转基因技术在脊髓损伤治疗中的应用;脑血管病的微创手术,血管内介入治疗,功能性疾病的微创治疗,脑外伤的早期救治与功能康复。冠心病的复杂介入诊疗、先天性心脏病的矫治、血液净化技术、肾活检、肝硬化治疗、血液病治疗等在省内也具有较大优势。蔡锦方教授被评为“中国显微外科杰出贡献”。

  医院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000余名,其中高职专家287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71名,享受特殊津贴21名,全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1名,军区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24名。医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后23人,并与全区6个单位10个专业学科建立了联合培养点,形成了“立足总院、辐射全区”的人才培养平台。

  医院医疗设备总值4.7亿元。其中,PET-CT、ECT、320排CT、双梯度1.5T磁共振、检验流水线、DSA、超级伽马刀、三维超声等设备均达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十一五”期间我院共获各级各类科

  技107项,其中省部级二等27项,三等80项;统计源期刊论文894篇,SCI收录论文21篇,出版专著122部,发明专利15项、实用新型专利124项。蔡锦方教授(我的主治医生)被评为“中国显微外科杰出贡献”。

  医院近年来连续被评为“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全国医院感染管理先进单位”、“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全军为部队服务先进医院”、“卫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医院”、“省百佳医院”和“物价信得过单位”,被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评为“爱婴医院”,是和济南市各类医疗保险、“新农合”定点单位。

  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泰山医学院济南临床学院)成立于1946年4月,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和预防保健等任务于一体的市级综合型甲等医院。医院编制床位700张,实际床位667张,设有32个临床科室,15个医技科室;附设八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有“济南市心血管病研究所”、“济南市脊柱研究所”和“济南市食管狭窄治疗中心”。现有在职职工1191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017人,高级职称194人,兼职教授、副教授95人,硕士生导师21人,博士、硕士100人。每年承担400多人的、实习等多项教学任务。 近年来,医院“”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创先争优活动、“三好一满意”活动,深化“微笑服务”活动,努力争创技术一流、设备一流、服务一流、管理一流的综合医院,使医院建设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曾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首批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全国首家医院综合信息系统试点医院、全国质量服务信誉AA医院、全国明明白白治病十佳放心医院、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全国医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等百余项荣誉称号。

  医院技术力量雄厚,医疗设备先进,万元以上的设备400余台(套),包括核磁共振、直线加速器、多层螺旋CT、大型C臂、DR、美国产氩氦刀、惠普彩超等。三万六千平方米的智能化病房大楼运营良好,建有标准层流手术室,配置齐全的ICU、CCU,着手新建近六万平方米的医疗综合楼,大大提高医院的核心竞争力,努力为患者提供全面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院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和重点学科建设,12名同志分别被市委、市授予“济南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济南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荣誉称号,8名同志分别被授予“泉城卫生学者”、“泉城卫生科技明星”荣誉称号。技术创新,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心血管病专业、脊柱关节病专业是医药卫生重点专业,心血管病专业、骨科专业是济南市重点专业,全科医学专业是济南市建设期重点专业。启动了“360”工程,顺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和首批卫生部全科医学科医师评审。积极推行重点课题多学科协作攻关,近年来,取得科技70余项,获省、市科技进步30项,国家专利40余项;发表核心期刊论文400余篇,SCI论文10余篇;开展新技术、新业务300余项,众多达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省内首家应用无线临床EDA,市内综合性医院首家应用门诊“医”;体检系统、安全合理用药系统、“危急值”报告系统成功上线;顺利完成了医院信息系统(HIS)和新农合系统接口及数据对应工作,实现了数字化医院建设的新突破。

  医院重视对的医疗救助,认真实施“惠民医疗”工程、“卫生强基”工程,成立全市首家“慈善医院”,每年为各类优抚对象减免医疗费用100余万元。

  2、出租车(热线元/公里(夜间1.75元/公里),六公里后2.25元/公里(夜间2.5元/公里) ②行驶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为0.2元/分钟。

  济南—丽水 济南—龙港 济南—新安江 济南—宁波 济南—温岭 济南--水头 济南--杭州 济南--义乌 济南--绍兴 济南--上海

  C、润丰农村合作银行张庄支行地址:二环北6999号(药山公园广场东边)

  地址:无影山中和黄冈交叉口西北角国际楼下 G、润丰农村合作银行药山支行

  地址:无影山中和黄冈交叉口西北角国际楼下 M、中国工商银行师范分理处

  4、北园大街家居用品商圈(东亚家居,银座家居,居然之家,富雅家居,欧亚达,白鹤厨具等)

  2、济南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图书馆,美术馆,群艺馆) 地址:腊山河东和威海交叉口

  3、乘K156、K157、K58到济南西站公交枢纽下车,向东1500米。

  二、请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在自助办证机上办理,或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驾照、外籍护照、港澳身份证、台胞证),填写相关身份信息到总服务台人工办理。

  两类借书证有效期2年,到期须验证后方可继续使用。外借期限为60天,到期前可以续借一次,时间为30天。

  凭证可以到馆、阅览馆藏普通图书、、期刊、工具书、部分地方文献、专题文献。阅览证长期有效,一人限办一个,不可代办。

  四、补证1、如借书证不慎丢失,请及时归还所借图书,到总服务台或通过电线、挂失一周后,须本人持有效证件到总服务台现场办理,不可代办。补证收费成本费5元。

  1、读者须还清所借文献,由读者本人携带读者证、身份证件原件,前往总服务台现场办理。退证后,读者证由总服务台收回。

  2、若押金收据遗失,借书证丢失,挂失一周后,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退证手续。

  3、替他人办理退证手续的,须持委托人、受委托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退证手续。

  4、济南黄河森林公园(票价5元,时间不限,特色就是烧烤) 地址:济洛和二环北交叉口向北直走过黄河浮桥

  交通:32、BRT1号线无影山东站下车,北即是 工作时间:8:30——12:00,13:00——17:00

  交通:45、72公交成丰桥站下车,向东100米南 工作时间:8:30——12:00,13:00——17:00

  交通:114、127公交车药山公园站下车,北。 工作时间:8:30——12:00,13:00——17:00

  交通:12、72东宇大街南口站下车,东即是。 工作时间:8:30——12:00,13:00——17:00

  交通:140时代总部站下车,往南200米西直走 工作时间::8:30——12:00,13:00——17:00

  特别奉献:在办事过程中,如果碰到什么困难或需要什么帮助,可以直接联系我185031712,我会提供必要的支持!

  为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妥善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的住房困难,根据《人民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4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棚户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明显改善。但部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仍较突出,单身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也亟需改善。公共租赁住房是由投资建设(筹集)或政策支持其它机构投资建设(筹集),限定建设标准和准入条件,以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价格,面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特殊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是完善住房供

  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是引导城镇居民合理住房消费、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的必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站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精心组织,加大投入,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握我市“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城市建设跨越提升、社会事业全面突破”的阶段性特征,以逐步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为目标,通过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和创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机制,把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城市发展、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以主城区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满足不同保障对象需求。

  1.主导,社会参与。加大财政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投入,同时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鼓励各类园区、企业和其它机构积极参与。

  2.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合理制定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分年度组织实施。统筹多方资源,实行建设模式多样化,资金来源多元化,房源筹集多渠道,切实加大保障力

  3.方便宜居,租金优惠。按照交通便利、布点均匀、设施齐全、良好的要求,基本居住需求。租金实行指导价,标准低于市场租金,并限定租赁期限。

  4.公平公开,监管有序。加强监督管理,做到房源情况、准入条件、审核程序、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实施动态管理,严格退出机制。

  (一)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会同市发改、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规划,综合考虑我市资源承载能力、产业政策、人口政策和人才政策,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总体需求和布局要求,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规划期内的建设规模、土地供应计划和资金安排。(二)多渠道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由、开发区和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企业及其它机构投资建设(筹集)和管理,房源可以通过新建、配建、改建、收购、合建、其他住房按转换、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取得。集中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指定机构承担融资、建设(筹集)任务。具有一定规模的普通商品住房、危旧楼、“城中村”等项目,可按照一定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并将相关条款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开发区和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按辖范围内的发展

  规划和住房需求,制定建设规划,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查备案。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经批准实施职工集资建房的,可按一定比例配建。鼓励社会机构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小区外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道等公用设施由相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确保与项目主体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三)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分为成套住房和集体宿舍,成套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建筑标准、规范和,改建、收购及转换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建筑标准要基本符合上述要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要积极推广应用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实行一次性简易装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同时,推动省地、节能、节水、节材及环保工作,提高住宅建设水平。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及户型比例等有关。

  (一)多元化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资金。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和省专项补助资金、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年度土地出让净收益提取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部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直管公有住房出售归集资金、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及经营公建设施回收资金、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商业贷款及投融资方式纳入的社会资金、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资金。

  (二)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全额缴入市级财政,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设贷款本金和利息由租赁收益及性资金。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委有关执行。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审计、监察等部门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建设(筹集)资金拨付、使用、核算及各项管理费用监管。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依据当年租金标准、租金收缴情况及的支出范围,编制下一年度公共租赁住房收入和支出预算,报市财政部门批准实施。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和投资补助。

  (一)明确公共租赁住房试点范围。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家庭在市级(含市级,下同)以下单位就业或自主择业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及无房单身职工,经市人才工作管理机构认定且在济无住房的引进人才及其他情形的特殊群体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和个人不得申请。符合廉租

  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仍按《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市令第226号)执行。有稳定职业并在我市市区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条件成熟时逐步纳入保障范围。保障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准入标准,由市根据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住房水平,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定期公布。开发区、产业园区和企业自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标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制定,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后实施。

  (二)加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只能配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成套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摇号方式公开选房,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后,签定租赁合同。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职工由其所在单位统一提出申请,引进人才由引才单位或引才园区统一提出申请,其他情形的特殊群体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提出申请。申请单位必须对申请人员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查核准后,根据全市房源和申请单位数量及申请人数,合理确定房源配置比例,并向社会公示。申请人员住房的分配方案由申请单位制定和实施,配租情况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房源分配后,由申请单位、申请人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方签定租赁合同。入住人员的管理责任由申请单位承担。

  赁住房的有关组织配租,配租情况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开发区、产业园区、企业及其它社会资金享受支持政策投资建设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组织。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和租后管理制度。市民政部门负责建立居民经济收入比对系统,科学评估、审核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确保公平。

  (一)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归属。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归属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但不得转变用途,改变房屋性质。与其它机构合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共有,产权份额按投资比例确定。使用权、管理权及收益权由和合作机构协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成后只办理新建房屋初始登记,不办理分户产权,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公共租赁住房”;属于共有的,注明共有人及共有份额。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管理。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指导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市财政部门制定,报市批准后,每2年向社会公布1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地区市场平均租金的

  70%,并根据贷款利息、地段、朝向、楼层、物业服务标准、维修费、配租对象类别和收入分别确定。同地区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市财政部门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价格认证机构进行测定。

  (三)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统一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载明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租赁期限、物业服务费缴纳、退出约定、违约责任等事项,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工作。公共租赁住房1次租赁期限最长4年,续租须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单身职工租赁期限由其申请单位根据劳动(聘用)合同年限等因素确定。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四)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机制,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每2年审查1次,对承租家庭及承租单位定期进行走访、抽查,及时发现和掌握承租家庭及承租单位的各种变动情况,对违规行为根据相关及时纠正或处理。对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出租人应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并载入承租人个人诚信档案,该承租人5年内不得申请任何一种保障性住房。承租人不能按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可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合同签定时的市场租金收缴房租;

  承租人在过渡期满后拒不退出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此期间按合同签定时的市场租金上浮50%收缴房租。

  (五)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收集、管理及利用工作,档案数据完整、准确,并根据申请人变动情况及时变更住房档案,实现档案动态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要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优先安排。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企业自有土地属于工业用地性质的,可在总用地面积7%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地内安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企业、社会组织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用地可通过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与其它社会机构合作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可将投资和优惠政策减免资金折价,作为投入入股。 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建设及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性基金,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相关政策执行。

  强对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把这项民生工程落实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工作健康发展。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并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考核机制。(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区、市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开展运营管理工作;市发改、、监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规划、城乡建设、执法、环保、审计、人防、物价、工商、国税、地税、市政公用、济南住房公积金、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济南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立项、资金筹措、用地落实、配套设施及保障对象的收入、资产、住房情况审核、监督监察等相关工作。各区负责辖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前期拆迁安置,申请受理、初审及配合做好后期管理等工作;街道办事处(镇)负责做好出具证明、公示、调查等工作,协助做好后期管理工作。

  (三)建立问责机制。对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中转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变相进行商品住房开发、以公共租赁住房名义变相进行实物分房、执行相关或履行合同义务、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及玩忽职守、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

  良影响和损失的行为,将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为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同意,现将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申请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须为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下列家庭或人员: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宅的除外)的家庭和年满25周岁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员;非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口,在本市有工作单位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由单位购买团体商业保险的外来务工家庭,以及在本市有工作单位且与单位签定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外来单身职工;市人才工作管理机构认定的引进人才。

  (二)住房困难标准。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口家庭的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口年满25周岁的单身人员和非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口的外来务工家庭、外来单身职工以及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标准为在市内六区无住房。

  私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原有住房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认定为有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已享受43平方米拆迁保障政策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引进人才和家庭3人(含)以上或单亲家庭带1名异性子女的,配置二室户住房;家庭2人(含)以下和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口单身人员,配置一室户住房;外来单身职工住房配置为多人合租,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申请单位或申请家庭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限1次最长5年,期满符合条件的可续租。申请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限应根据劳动(聘用)合同年限等因素确定。引进人才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限由市人才工作管理机构根据有关确定。四、租金标准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其他申请人及家庭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通过本单位提出申请;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配置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和单身人员只能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产业园区、驻济单位、各类社会组织等投资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范围为其管辖范围内的住房困难职工,具体申请条件参照本通知自行确定,并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为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配工作,经市同意,我局制定了《济南市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配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线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配程序,保障公平,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第11号令)和济南市人民《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

  010〕32号)、济南市人民办公厅《关于明确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办发〔2012〕45号),结合济南实际,制定本申请分配程序。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家庭由工作单位统一到单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和《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也可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

  无工作单位的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也可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

  领表后,申请单位和申请家庭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盖章确认,并准备以下材料:

  (3)为外来务工家庭申报的单位还应提供社会保险个益记录单或团体商业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持有《低》、残疾证、重大疾病证明、市级以上(含)劳模证明、见义勇为证书、残疾军人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证、烈士遗属定期抚恤证、因公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军队参战生活补助证、军队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

  员生活补助证、归侨侨眷证明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交上述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持《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及上述资料由单位负责初审,合格的由单位负责在单位内进行公

  示;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持《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及上述资料,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初审,合格的分别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初审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或不成立的,由公示单位负责盖章确认。

  1.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由申请单位持第二条第1、2项所述材料,根据当年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统一到单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定向申请。

  2.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持第二条第3项所述材料,根据当年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定向申请。

  3.外来单身职工的申请由申请单位持第二条第1、4项所述材料,根据当年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统一到单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定向申请。

  4.引进人才的申请由市人才工作管理机构持第二条第1、5项所述材料,根据2012年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统一到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保障中心”)提出定向申请。

  申请人及申请单位应对申请内容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书面同意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向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初步审核合格的报市保障中心。审核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市保障中心应对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比对全市房产信息档案、承租公有住房信息档案、其他住房保障信息档案、43平方米拆迁保障信息档案等,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先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5日,公示无或不成立的,发放《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证》。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书面通知并说由。核准时限自区局提交之日起25个工作日。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可以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由单位统一申请的在分配房源时,按照“房源相对集中,预登记优先”的原则,采取电脑摇号方式,根据房源项目定向摇号,确定单位选房顺序。摇号结果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无或不成立的,申请单位可按照排序结果和分配标准进行选房。单位选房后,制定本单位分房方案,并经单位职代会通过,向获得配租资格的家庭或个人分房,分配结果报市保障中心备案并在单位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公示5日,公示无或不成立的,在房源具备入住条件后,市保障中心与申请单位、申请人签订三方租赁合同,办理交接手续。

  个人申请获得配租资格的家庭或个人在分配房源时,按照60周岁以上老人、重度残疾、重大疾病患者、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者、优抚对象、军残、归侨侨眷和参加预登记优先的原则,采取电脑摇号排序的方式,根据房源项目定向摇号,摇号结果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公示5日,公示无或不成立的,申请家庭或个人可按照排序结果和分配标准进行选房。选房结果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公示5日,

  公示无或不成立的,在房源具备入住条件后,申请家庭或个人与市保障中心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具体分配计划、配租规则及租赁合同文本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制定,市保障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济南市人民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10】32号)和《济南市人民关于明确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办发【2012】45号)文件,市物价局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市财政局在委托专业价格认证机构对清雅居、西蒋峪、文庄项目同地区市场平均租金进行测算的基础上,制定了清雅居、西蒋峪、文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经市同意,现将三个项目租金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雅居、西蒋峪、文庄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为:清雅居4.2元/平方米·月;西蒋峪6.9元/平方米·月;文庄6.8元/平方米·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交纳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为:清雅居1.8元/平方米·月;西蒋峪3.0元/平方米·月;文庄2.9元/平方米·月。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实施租赁的单位可根据住房的朝向、楼层等具体情况在基准租金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5%。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执收单位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明码标价,在租金收取场所显著将文件依据、租金标准等情况进行公示。

  三、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收单位要认真落实相关,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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