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扩大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筑牢疫情防控“医保网”
扩大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免除患者治疗费用、取消健康账户购药月限额……自厦门打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以来,市医保局快速行动,做好医疗费用与药品耗材供应等医疗救治保障工作,为我市新冠肺炎患者就医、异地新冠肺炎患者来厦就诊构筑起放心就医、安心治疗的医保屏障。
昨日,厦门市医保局副局长陈秀新接听市长专线,解读疫情防控相关医保政策。
出台特殊报销政策
为了让新冠肺炎患者放心就医,市医保局出台相关政策,疫情防控期间执行特殊报销政策,全力保障确诊或疑似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免除其后顾之忧。出台系列便民措施,分流就诊人群避免聚集感染,全力保障参保人就医购药需求。
扩大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确诊或疑似患者使用符合卫健部门制定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中的药品和治疗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且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免除患者治疗费用。对于确诊或疑似的参保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予以补助,个人无需承担费用。
放宽慢性病“长处方”用量。在门诊配药上,市医保部门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明确诊断并需要长期用药的患者,在保障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医生可根据病情适当增加单次开药量。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单次处方用药量可放宽至3个月,减少患者到医院就诊配药次数。
取消健康账户购药月限额。取消参保人每医保年度内使用健康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消杀产品(含口罩、医用酒精等防疫用品)每月累计300元的限额,鼓励参保人使用医保电子支付凭证。
在全省率先实现线上代开药功能。凡年龄超过75周岁行动不便、残疾瘫痪、患有精神类疾病、未成年人等人群,可长期委托亲人进行慢性病门诊代开药;因外伤等原因造成行动不便的参保患者亦可委托亲人短期代开药,减少患者往返医院就医的不便。将原来的线下登记改为线上办理,参保人在“厦门医疗保障”公众号登记,代办人在家即可为亲人办理代开药,如慢病续方,保障市民购药需求。
推出便民“六办”服务
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风险,医保经办业务倡导“不见面”办理,多渠道让参保人放心办理。
网上办:可登录医保局官方网站或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分厅进行业务办理和查询。
掌上办:通过关注“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或下载闽政通APP、i厦门APP,在手机上办理医保业务。
自助办:可持二代身份证在设自助机的社区便利店、邮政局、地铁站、BRT站、派出所、政务中心“24小时自助服务区”等网点,就近选择e政务自助机或其他自助机自助办理。
延后办:放宽部分医保经办事项办理时限,2019医保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截止时间统一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邮寄办:对异地生育保险关系转入等4项业务开通邮寄办理,允许申请人通过快递模式提交材料。
预约办:确有必要到窗口办理业务的,可通过公布的电话预约办理,分时分批错峰办理,即办即走。
截至2月21日,市医保中心市、区政务服务窗口共受理医保业务7637件,不见面服务率达86.5%。
给予企业缓缴待遇
为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市医保局还研究出台相关缓缴政策,让企业放心生产。对受疫情影响导致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和无力足额缴纳医疗、生育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按规定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登记和缴纳医疗、生育保险费,延长期最长6个月,不征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医疗、生育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的待遇。(记者 蔡樱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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