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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一个月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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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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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狮市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已过,未及时参保人员若要在今年继续享受医保待遇,应及时补缴费用。一旦“脱保”,医药费就得全额自付!记者从石狮市医保部门了解到,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限为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时间已过,但是现在仍然可以补缴!

  为了实现应保尽保,方便城乡居民补缴,我市提供了线上缴费渠道。全市补缴人员可通过手机下载闽政通APP及“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直接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

  此前,为了应对疫情,2020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时间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一个月,但不超过2020年6月30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放宽延长缴费期限后补缴的,等待期为60天。也就是说,6月30日前或疫情结束后一个月未办理医保费用补缴的有60天的等待期,缴费之前和等待期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全额自付。

  石狮市医保部门提醒,在6月30日以前进行医保费用补缴的人员,缴费标准不变,补缴人员仍按个人缴费标准250元进行缴费,7月1日起,补缴人员需按不低于770元缴纳全额保费,含个人缴费部分和政府补助部分,为避免未缴城乡居民医保造成的医疗费用报销空白期,请大家抓紧时间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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