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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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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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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记者从石狮市民政局获悉:按照省定提高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石狮市非低保一级残疾护理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5元。同时,从2020年1月1日起,石狮市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残疾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

  据介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省定最低标准的25%、30%、25%制定动态调整机制,其中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仅针对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即城乡低保家庭、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100%-130%、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

  需要注意的是,2020年1月1日后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应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对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是否需要长期照护存在异议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时,应当核实申请对象是否需要长期(6个月以上)照护。符合规定条件的,报送市残联审核,经市残联审核残疾等级、类别后,送交市民政局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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