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时在医院跌倒摔伤医院要负责吗?患者医院摔伤获赔7万元
2019年8月27日,崇阳县吴先生投诉:在今年4月14日,其父亲在医院就诊,换药时从床上摔下来,导致父亲右股骨破裂,经过治疗后一直在老家卧床休养到2019年8月12日病逝,因医院折叠床倒塌,投诉方认为医院应负责相应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诊治费、护理费、营养伙食费、在家治疗费等费用合计8万元人民币。
【处理过程及结果】
崇阳县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先后到该医院调查,吴先生父亲2019年4月14日到医院就诊摔伤属实,医院有检查治疗记录是右股骨破裂,崇阳县消委会向院方反馈后,院方认为其亲属也有一定的看护责任,以人道主义名义补偿2万元,崇阳县消委会发挥三位一体协作机制和消委会成员单位优势,请崇阳县司法局、卫计局、医疗委等单位领导,维权律师参与调解,经过两次调解,最终赔偿7万元,达到双方满意结果。
【案例评析】
投诉人吴先生父亲到医院治病摔伤,由于其父已83岁且有病在身,摔伤后卧床不起,是此消费纠纷引起的主要原因,崇阳县消费者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七条:“消费者依法享有人身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获得消费和相关知识权、受尊重权、个人信息受保护权、监督权,以及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第八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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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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