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18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
4月25日至5月1日是全国第18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主题是“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连日来,市卫健系统通过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进一步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职业病有10大类132种
职业病区别于职业习惯和颈椎病等职业相关性疾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尘肺病13种,其他呼吸系统疾病6种)、职业性皮肤病(9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性传染病(5种)、职业性肿瘤(11种)、其他职业病(3种)等10大类132种。
我市陶瓷制造、石材加工等有职业危害的企业较多,矿物性粉尘引起的职业性尘肺病最为常见,是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无机粉尘,粉尘潴留在肺内引起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要症状的疾病。尘肺病多是慢性进展,早期可无明显不适症状,后期可出现咳嗽、咳痰、呼吸困难、咯血等症状。尘肺病患者平日应特别注意自我保护,避开粉尘和刺激性气味,同时增强免疫力避免感冒。此外,化学物质引起的职业性化学中毒、高温引起的中暑等也是我市较为常见的职业病。
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可免费体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安排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并且体检费用皆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体检的目的是发现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不等于普通健康体检。职业健康检查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接触粉尘类、接触化学因素类、接触物理因素类、接触生物因素类、接触放射因素类及特殊作业等六类。接触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造成的健康损害都不尽相同,各有其特点,需要针对性做职业健康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在安排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上岗时,应当书面告知新录用人员、转岗人员其拟从事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和职业禁忌证,在劳动者确认无相关疾病后,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可以安排其先上岗;同时,企业应当确保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并指导员工做好个体防护。
疫情防控期间怎样选择呼吸防护用品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接触有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要注意选择呼吸防护用品,在防护职业危害的同时,还要考虑能不能防住新冠病毒:
1.不存在粉尘、化学物的作业场所,可以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防尘口罩(如N90、N95,其防尘功能可过滤病毒)。
2.只存在粉尘、烟和雾等颗粒物的工作场所(如采石、粉碎、打磨、水泥作业等),以防止颗粒物吸入为主,一般佩戴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口罩或配防颗粒物滤棉的可更换式半面罩/全面罩,这类口罩对新型冠状病毒具有过滤作用。
3.在只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气的工作场所(如喷涂、化工、焦化作业等),以防止吸入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气为主,一般适宜配滤毒盒的可更换式半面罩/全面罩,但是滤毒盒对新型冠状病毒没有过滤作用。疫情期间可在滤毒盒外增加颗粒物滤棉。
4.当工作场所同时存在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时(如焊接、有色金属冶炼等),劳动者一般佩戴可更换式半面罩/全面罩配“尘毒组合”过滤元件,这种类型的面罩可对新型冠状病毒起到防护作用。
泉州市疾控中心提醒广大市民,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劳动者的职业性健康损害,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也应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穿戴好防护服、防毒防尘口罩等,离岗后要自觉养成勤洗手洗澡等良好习惯,这样有利于预防职业病,减少或避免职业病发生。同时也积极呼吁全体用人单位、社会各界积极加入职业病防治工作中,使公众了解、认识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劳动者享有健康劳动和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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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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