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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无证卖药,获刑5年罚款80万元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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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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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3日,记者从山东省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日照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查处了日照市近年来货值最大的一起无证经营药品案,涉案货值500余万元。近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该案被告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据了解,2014年7月,日照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东港区正阳路某小区内有一名“药贩子”。为获取该“药贩子”无证经营药品的相关证据,日照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召开了主要办案人员会议,组织部署行动计划,并及时联系公安民警一并行动。日照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执法人员和公安民警跟踪摸排,外围蹲守,进行了严密布控。

  2014年9月19日,蹲守在嫌疑人住所附近的执法人员和公安民警发现,刘某正从私家车内取出几个盛有药品的袋子,准备外出送货。被当场抓获后,刘某狡猾地掩盖其主要窝藏药品地点,称其没有多少存货。然而执法人员在刘某家中查获假冒企业印章包括“出库专用章”“收款专用章”等12枚及其销售记录本数本。刘某当场企图将其记录多年的销售记录本销毁,被执法人员和公安民警及时制止。

  在铁的事实面前,刘某承认自己有一个面积达150平方米、堆满无证经营药品的车库。

  随后执法人员在公安民警配合下找到该窝点,发现内藏有大量标示“国药准字”的药品“骨疏康颗粒”及“颈腰康胶囊”等药品共计12300余盒。随后,执法人员又在其私家车后备箱内也发现“颈腰康胶囊”等药品共计900余盒。

  经核实,刘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其车库为无证经营药品黑窝点。同日,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刘某涉嫌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骨疏康颗粒”等药品为案由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送达立案通知书。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自2009年2月至2014年9月案发,刘某先后冒充国内众多医药企业的业务员,私刻众多医药企业“出库专用章”“收款专用章”等假冒印章自行打印假出库单据从事销售活动,涉嫌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骨疏康颗粒”“颈腰康胶囊”等药品货值金额为500多万元人民币,其中库存的药品货值金额约为15万元人民币,销售金额约260万元人民币。刘某称其为了避税多挣钱,就直接从厂家进货,自己在家里打印假出库单据,冒充一些合法经营企业的业务员经营起了药品,被查处后的刘某对自己的行为追悔不已。

  鉴于刘某违反《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相关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014年9月19日,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14年9月29日,当事人刘某被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近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被告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此类案件如不查处,会给合法企业带来很大冲击,侵害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也难以树立食药监系统威严。”一名食品药品执法人员介绍。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日照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执法人员与公安侦查人员对刘某的销售药品记录流水账本进行梳理,又顺藤摸瓜查到了数名合伙药贩,查出日照地区一批涉案药店、医院、诊所存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并收获大量案源。如此案中案的追溯让稽查人员的案源线索迅速明朗化,收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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