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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PK“美国”: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方法之争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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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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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2年一致性评价方案制定,到2015年国家局征求一致性评价意见,我国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评价方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方案制定之初对日本经验的全面借鉴,提出优先考虑体外试验,同时也保留企业开展临床研究的权力。

  第二阶段为,体外溶出试验为主,鼓励进行体内试验。

  第三阶段为原则上采用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方法进行评价,采用溶出方法评价的今后还要进行BE试验评价,了解BE试验从保留权利——到鼓励——到最终原则上应采用的三步变迁有助于加深对我国一致性评价工作现状的理解。

  原则上采用BE方法之后,很多人说这是“欧美派”战胜了日本派,日本派当然是存在的,从1998年开始日本推出了“药品品质再评价工程”,采用四条溶出曲线进行评价,提高了仿制药的内在品质,使仿制药与原研药做到了质量一致。

  最近有人说日本模式不适合中国,因为日本采用溶出曲线评价的前提是在注册期间已经通过了严格的BE试验。那么问题来了,到底溶出曲线和BE试验哪一个更能揭示仿制药与原研药的质量一致性呢。如果BE试验更严格,日本人在BE通过的基础上进行溶出评价岂不是劳民伤财、多此一举呢,反过来如果溶出曲线方法更严格,更能揭示药品的内在品质,那么支持BE评价方法就更说不过去了,劳民伤财不说,几乎无法实现后续监管。

  相对于日本派,“欧美派”就耐人寻味了,支持者列举美国的一致性评价工作有两部分,一是FDA在70年代进行的评价;二是一篇题为《FDA低调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报道。

  实际上,限于当时的行业背景和法规体系,FDA在70年代进行的一致性评价对我国并没有太多的借鉴意义。借助“反应停”事件的契机,美国在1962年通过的《Kefauver-Harris药品修正案》才第一次规定NDA必须包含对于药物有效性的“实质性证据”,在这之前很多药品本身的有效性是说不清楚的。美国现行的仿制药开发评价模式其实是在1984年著名的《药品价格竞争与专利期补偿法案》之后才开始建立的,拿FDA在70年代进行的评价工作作为先进经验参考,也是醉了....。

  而“FDA低调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报道中的评价工作源于TEVA制药的安非他酮因疗效投诉而撤市,TEVA制药的安非他酮在上市之时当然也通过了BE试验,之所以被认为是疗效低于原研GSK,更多的还是在于BE试验本身的局限性,因此该部分的评价内容更多的是在仿制药质量总体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查缺补漏式的评价,属于锦上添花性质的临床有效性评价,与我国的现状是完全不同的。

  实际上,对于一致性评价工作,所谓的美国模式压根就不存在,之所以出现美国模式PK日本模式的讨论,还是为了给放弃日本模式找一个可接受的理由。看,美国世界第一,美国模式当然要比日本模式好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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