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究竟在为谁服务?
医疗改革至今,对于医生执业环境的改革主要有聘用制及多点执业二项,多点执业试点并没有给医生配套搭建独立工作的环境平台,只是允许医生同时到多个医院当医生,把过去的医生非法“走穴”合法化。也就是说,目前的医疗改革是把医生纳入到医院改革的体系中,而不是把医院改革与医生体制改革并列起来。
医生是一个社会上非常特别的群体,国家都有专门的《医师法》,而医疗机构的管理目前还只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把一个属于“法”管理之下的医生群体放到一个属于“条例”管理机制下的医院来做改革设计,似乎是法屈服于行政的一种改革。
个人认为,医疗改革应是医院和医生两个方向的改革。医院改革从其服务对象来讲有两个:一个是患者。向其提供诊疗的场所、医疗设施、技术保障及其相关的医疗服务;另外一个是为患者服务的医生。医院通过为医生提供工作平台,提供医技检查、手术、护理及药物治疗手段等相关服务,让医生独立或医生间合作实现其为患者诊疗的功能。在“法”约束下的医生应该是真正的社会人,而不是单位人,只有让医生成为自由职业者,独立从事医疗执业,独立承担医疗的民事责任,才是发挥《医师法》对医师的最大法律作用。
然而现今的医疗改革只是面向患者服务的医院改革,而不是面向医生为患者服务的改革,仍然把医生资源垄断到医院。目前的医疗改革尤其缺乏让医生从医院体制中分离出来的勇气和思维,医生多点执业的改革设计并不是让医生自由了,而是让更多的医院来摄取医生的资源,其实是强化了医院依附于医生,分享医生利益的既有体制,从而阻碍医生自由执业的改革趋势。而当医生与医院实现捆绑后,医生也失去了执业的独立与自由,从而使其不是直接为患者服务,而是通过医院为患者服务,也就是说,医生表面上是为患者服务,其本质却是为医院服务,这样医生为患者服务的道德就被医院的利益驱动所利用,医生成了医院掠取患者钱财的最道德化的工具,这是当今“看病难”、“看病贵”的另一个缩影。
从我们国家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来看,最低的一级就是诊所。譬如中医诊所如果不配中药饮片与成药柜,就可以不配备中药士,其实就是中医师本人,为什么要叫诊所呢?难道患者就不能直接找医生看病?医生开的处方可以去药店取药,为什么医生一定不能在自己家、在患者家或者在其他公开聚会场所为患者看病?那样的话,更能节省医疗资源,降低社会的医疗成本。
所以医疗的改革还应该有一种更为方便医生与患者密切接触的环境平台设计,这个平台可能就是工作室。因为工作室可以将医生按个体劳动管理的形式纳入到社会管理中,从而实现医生的社会有序管理。有了工作室这个平台,那么医院、门诊部、诊所、医生工作室,再到个体行医,就形成了一个让医生逐级发挥医疗作用平台系列,这样的平台系列才完备的实现医师法所期待的医师功能。
相信在医院里的医生工作室体制那样的情况下,医院的医疗纠纷就会少得多,因为医生与患者的直接双方关系让医疗纠纷化于无形,或者医生独立承担了医疗责任而让纠纷不会形成患者个人与社会组织——医院的对抗,医院成了解决医疗纠纷的第三方,还用得着社会再来协调医患纠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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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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