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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观察 | “南航急救门”或成中国急救体系建设突破口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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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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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认为,“一名有点理想的记者”会作为单独的个人,推动我国院前急救制度体系加速完善,就像当年压倒收容遣返制度最后一根稻草的孙志刚一样。尽管这种说法有些言过其实,但不得不正视的是,该事件正在引发公众以及业内的巨大关注以及讨论。

  当“南航急救门”事件持续发酵之时,人们不禁发现,我国每当有重大突发事件或有闯入公众视线的人身意外发生时,第一时间的抢救工作总是乱成一团。从汶川地震、天津爆炸,到如今将999和红十字会推至风口浪尖的“南航急救门”,都暴露出了这一相同的特征,即制度的不完善让一群人备受指责之后,留下的是各方的反思。

  有人认为,事件核心人物——“一名有点理想的记者”会作为单独的个人,推动我国院前急救制度体系加速完善,就像当年压倒收容遣返制度最后一根稻草的孙志刚一样。尽管这种说法有些言过其实,但不得不正视的是,该事件正在引发公众以及业内的巨大关注以及讨论。

  “南航急救门”当事人张洋:对红十字会的点滴进步都应鼓励

  12月5日,一场题为《医疗急救体制与反思》的论坛在中国政法大学召开。论坛不仅吸引了业内专家以及多家媒体记者到场,还邀请到了南航急救事件核心当事人——辽宁卫视记者张洋进行远程连线。

  在连线过程中,张洋再次讲述了事件的经过。据张洋透露,中国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已经来到他的家中对他表示慰问并传递了一个信息:张洋针对红十字会的所有建议和意见,已经传达给“比中国红十字会更高级别的领导人”,这位领导进行了多次询问和指示,这意味着向上沟通的渠道畅通。

  截至目前,北京999急救中心也已向张洋登门道歉,同时表示转运和诊疗过程中不到位,没有顾及患者的感受,并愿意以慰问金的形式对张先生进行补偿。张洋认为,自己并不愿通过这一事件让舆论毁掉999急救体系,公众对红十字会的点滴进步和改善都应给予鼓励,自己希望大家探讨和反思急救体系究竟有哪些地方需要“补漏”。

  12月6日晚,北京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999)官方微博@北京999紧急救援中心发布致歉声明:在与相关医疗单位衔接的部分,我们存在交接不清的失误。转诊时没有给患者提供更多医院的选择,在医疗过程中,我们的人文关怀不够,没有考虑患者的感受。

  当晚,针对999的致歉申明,张洋通过新浪微博回复称,“十五天了,他的道歉终于来了。此时心里忽然感到很难受……”

  谁拥有急救患者的转运权?

  “南航急救门”事件当中的一个重大争议,集中在“为什么999在急救过程中‘舍近求远’,将张洋送往距离更远、级别仅仅是二乙的999急救中心,而不是距离首都机场更近、级别为三甲的朝阳医院或者协和医院。”

  在现实当中,每个人在自己或亲朋突发急症之时,都希望第一时间赶到最好的医院,接受最优秀的医生精心的救治,这样的愿望无可厚非。然而,院前急救作为公共卫生资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稀缺资源。从分级诊疗的角度讲,急救人员理应对患者被送往的医疗机构有相应的选择权,以避免公共卫生资源的浪费。

  就这一问题,2013年经国家卫计委讨论通过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中特别提到,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很显然,尽管《办法》对急救转运患者原则有相应的表述,但表述显得十分模糊,并且没有细则对急救人员的转运原则进行规范。

  转运涉及到在急救过程当中的患者、急救人员和接诊医院三方权力的分配问题。北京急救中心资深急救专家贾大成告诉健康界,尽管急救人员会出诊时按照“就近、就急、就能力”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相应医院,但在现实工作中,在患者清醒或有家属在身旁时,首先要尊重患者及其家属意愿,也就是“患者让送哪儿就送哪儿”。“大部分患者会选择去往最近的三甲或专科医院,有些患者会提出想去自己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贾大成说。

  然而,现实远非人们想象的那般简单。此前曾有媒体报道急救三大内幕:拿回扣、截信号和私人承包。尽管内幕难以求证真伪,但由此不难看出,医疗机构在争抢“优质”急诊患者中,也拥有强大的话语权。有急诊从业者向健康界透露,我国一线城市在急诊患者转运中相对规范,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医疗机构通过急救人员争抢病患的情况时有发生。业内人士建议,我国在立法过程当中,应对“就近、就急、就能力”的转运原则尽快加以细化,将病情进行分级并把患者送往相应的医院,以保障患者的权益。

  “南航急救门”或成急救体系建设突破口

  如果梳理发达国家院前急救系统不难发现,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急救体系仍存在诸多问题。比如优质急救人员短缺、急救监管不力、院前急救制度和法律规章不完善,以及急救资源不足等问题。在日前召开的《医疗急救体制与反思》论坛上,业内人士对我国急救体系建设破解之道进行了深入探讨。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1月,北京市人大审议《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北京正在审议的条例是针对急救服务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职能部门应以“南航急救门”事件为契机,加快我国急救服务立法的脚步。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讲师邓勇在论坛上表示,立法首先应对急救的职责进行规范,合理配置车辆资源和医疗资源,根据患者的病情分级送不同等级医院;其次要统一急救的质控标准,让急救流程按规范行事;第三,要加强监管,进一步量化和完善硬性标准并做出相应的细则指导,比如可以利用现有道路视频监控和GPS地图系统,建立实时道路信息共享平台,以及院前急救指挥监管平台,对急救服务进行动态监控。

  邓勇同时建议,我国还应建立专门的社会急救经费财政保障制度。“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应给予急救系统以支持,这样可以避免急救机构为生计而‘算计’。”邓勇说。

  延伸阅读:《院前急救服务条例(草案修改二审)》北京版:不就近就急转运患者可罚10万

  11月26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审议《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在总则中明确将“急、危、重患者”作为北京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对象。调度人员在接听急救电话呼叫时应对患者伤病程度进行分类登记,对非急、危、重患者告知其可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必要时对呼叫人员进行急救指导。

  目前,北京存在120和999两个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120网络隶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999网络为北京市红十字会所属的医疗机构。草案修改稿中进一步突出院前急救的性质:明确北京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建设坚持政府主责、社会参与,对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实施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监督管理。

  对于院前服务的收费问题,草案修改稿强调,急救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院前救护车应当安装计价器,按照全市统一标准收取救护车使用费并在车内公示。

  条例草案中同时增设了罚则。急救人员不按照规定标准收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费用,不向患者或家属提供费用明细清单,或者因收费问题延误救治等行为,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调度机构或者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急救机构不按照规定转运患者的,由市或者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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