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绮毅与被告牛蛮健康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
本院受理原告陈绮毅与被告牛蛮健康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0184民初3639号民事,判决:“一、被告牛蛮健康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肌肉科技白金BCAA支链氨基酸200片促合成代谢肌肉增长抗分解”2瓶的货款508元给原告陈绮毅,原告陈绮毅应在收到上述货款的同时退回上述产品给被告牛蛮健康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如不能退还上述商品,则按照购买价格折抵被告牛蛮健康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应退还给原告陈绮毅的上述货款。二、被告牛蛮健康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5080元给原告陈绮毅。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牛蛮健康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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