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红燕保千里:不确定因素消除 估值远低同业马晓盼
日前,证监会对保千里(600074.SH)的处罚已尘埃落定。
8月12日,保千里宣布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保千里实际控制人庄敏及其三名一致行动人遭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不过,回过头来看,尽管公司信披过程存在虚假记载,但事后证明该次重组仍是一笔划算的买卖。截至目前,作为重组标的的保千里电子实际业绩远超出当初承诺的业绩。特别是2016年,公司扣非净利润大幅超出承诺值1.78倍。
对此,民生证券分析师郑平在研报中表示,“保千里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案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处理结果符合之前的预期。”
不确定因素消除
郑平强调,本次立案调查结果对公司的主营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业务布局正迎来发展机遇,影响股价的不确定因素正在消除。
根据中国证监会此次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在2014年保千里重组中达股份时,保千里电子向银信评估提供了两类虚假的意向性协议。一是提供了4份虚假协议,该4份协议由保千里电子自行制作,均系虚假。二是提供了含有虚假附件的5份协议,该5份协议签订时均为意向性协议,并未对合作开发车型、功能、预测供货数量及时间等内容作出具体约定。保千里电子自行制作含有上述内容的协议附件,协议对方对此并不知悉。
据了解,上述表述中“4份虚假协议”经公司内部查验和监管部门调查结果都是一致的,这4份确实是虚假协议。当时,公司一共与各家车厂合作方签署了28份合作意向书,其中这4份虚假协议是公司两名业务员为了完成KPI考核任务自己炮制的,监管部门调查确认当时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并不知情,但在评估时这4分意向性协议是由公司提供给评估公司的,责任仍在公司。
至于“提供了含有虚假附件的5份协议”背后,2014年保千里电子招募了几十名有汽车前装厂业务经验的业务员扫地式去全国各整车厂推广汽车夜视主动安全系统。由于短期内洽谈合作项目、签署意向性协议过多给研发部门的立项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因此,公司研发部门为了把有限的研发资源用于更有准确价值的项目上,要求业务部门对已经与客户签署意向合作书的项目提供项目前景分析资料,供公司内部立项评审使用,这些项目前景分析资料就跟相应协议放置在一起。
实际上,它并不属于意向协议书的构成部件,在双方签字盖章的意向协议书上,也没有标明存在这些文件,这些附件也没有合作双方的签名及盖章。当然,签约客户也肯定没有见过公司这份公司内部立项评审报告。因此,《处罚决定书》中才出现了“协议对方并不知悉”的这一说法。
估值远低同行业
市场人士认为,目前问题的关键点在于两点:一是现在的资产重组都有业绩对赌和利润承诺等,反过来可以推断重组中达股份时的保千里到底值不值28.83亿元。二是借壳上市后,业绩是否达标,实际经营业绩对应总价市盈率是否超过同行?
当时的重组方案分为,中达股份将全部的资产、负债及业务以评估价6.16亿元出售给原控股股东申达集团,同时,以每股2.12元的价格,向庄敏、日昇创沅、陈海昌、 庄明、蒋俊杰发行股份13.60亿股,以购买其共同持有的保千里电子100%股权,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保千里电子估值为28.83亿元。
按照业绩承诺,保千里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预测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83亿元、3.66亿元、4.44亿元。三年承诺扣非净利润的年平均值为3.643亿元,对应保千里电子28.83亿元估值,市盈率仅为7.91倍。
相比之下,同期杭州日报报业集团重组华智控股时,标的资产定价22.31亿元,对应三年平均净利润水平约为11.44倍市盈率。可见,重组时保千里电子的估值并没有偏高。
此外,重组后保千里电子2015年和2016年实际扣非净利润均远超业绩承诺,分别为4.37亿元和10.17亿元,分别超出1.54亿元和6.51亿元,超额完成率分别达54.42%和177.87%。
如果以重组时对应的7.91倍PE计算,按2015年、2016年保千里电子扣非后净利润的年平均值7.27亿元估值进行测算,对应保千里电子估值可达57.5亿元,较重组时估值的28.83亿元相比,应高出近一倍。
对此,郑平也称,较同行业其他可比公司横向比较来看,公司价值也被低估。WIND统计数据显示,在汽车电子领域的标的公司中,按TTM市盈率计算,得润电子(002055.SZ)、四维图新(002405.SZ)、路畅科技(002813.SZ)、均胜电子(600699.SH)分别为208 倍、137 倍、121倍、55.9 倍,而保千里尚不到40倍。(王晓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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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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