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律咨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2.机动车所有者将其车号牌出借他人使用并收取费,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家庭自用车辆从事网约车营运未通知保险公司,因营运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免赔。
6.驾驶所有权未完成转移且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汽车销售公司与驾驶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驾驶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汽车所有权未完成转移的,汽车销售公司与驾驶人之间构成共同侵权,汽车销售公司与驾驶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7.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应以受害人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的个人情况确定适用城镇标准还是农村标准。
8.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造成损害,由投保义务人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当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不一致时,由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法院应对事故认定书及其所采用的视听资料等证据一并进行实质审查。
13.无偿代驾应认定为义务帮工,无偿驾驶人是否承担交通事故的连带赔偿责任,应依据其主观过错判断。
14.网约车与顺风车交叉时,保险受益人应当对搭乘行为是私人小客车合乘还是从事网约车业务进行举证。
17.快递员派送快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损害时,对外由被特许人承担赔偿责任,内部承包人不承担对外赔偿责任。
24.单位工作人员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且不具有公务外形的,单位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25.代驾驾驶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代驾(软件)公司承担雇主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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