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布交通管制方案 近期前往杭州及周边地区请提前留意_杭州市公安交通网
(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八、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实行其他临时通管理措施,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服从面指挥,按照交通标志通行。
浙江省
自2016年8月28日零时起至9月6日24时止,对因峰会交通组织需要分流的货运车辆,绕行省内高速公按最短径收费额的50%收取车辆通行费。
2016年8月12日
附件2
二、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金华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全天24小时实行机动车“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措施,但在单双日转换时已在上述高速公行驶的机动车允许继续通行。
一、每日凌晨2时至24时,杭州市、德清县,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绍兴柯桥区、越城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普通道,实行机动车“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措施(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下同)。
(一)公共汽车、大中型客车(号牌)、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
九、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道其他通行要求依照杭州市有关通告执行。
十、违反本通告的,由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通过高速公过境上述通行区域且符合单双号行驶的载货汽车(除化学品运输车辆),允许在G15W常台高速公绍兴上虞段、S24绍诸高速公行驶;每日20时至次日凌晨5时,允许在G2501绕城公东线(沈士枢纽至张家畈枢纽)、北线(南庄兜枢纽至下沙枢纽),G25长深高速(600548,股吧)公南庄兜枢纽至湖州德清段,S13练杭高速公杭州段和湖州德清段,G60沪昆高速公嘉兴海宁段和杭州段,G92杭州湾环线高速公及S16杭浦高速公嘉兴海宁段和杭州段,S2沪杭甬高速公(沈士枢纽至乔司枢纽)行驶。
其他化学品运输车辆,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道,以及G60沪昆高速公绍兴、金华、衢州段,S33龙丽高速公衢州段和320国道衢州段行驶。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浙江省物价局
四、运输、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机动车,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道行驶。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G1501宁波绕城高速公东线保国寺互通至朝阳互通、S1甬台温高速公北枢纽至北仑互通、G15沈海高速公北枢纽至台州三门段、S19甬台温复线高速公、S20穿山疏港高速公、G9211甬舟高速公宁波段除外。
七、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部队车辆、悬挂使号牌以及经批准临时进入我国境内参与二十国集团峰会的车辆不受本通告禁行措施。
9月4日,2016年G20峰会即将在浙江省杭州市举办。目前,相关的准备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据了解,为确保峰会期间安全,多省高速交通已经进入管制时间,其中浙江省于近日发布了交通管制方案。对此,扬州市部门提醒广大车主,近期若要前往杭州及周边地区,请提前留意管制信息,并服从当地警方的安排、管理。
经省同意,现就G20峰会期间绕行省内高速公的货运车辆实施通行费优惠事宜通告如下:
违反单双号通行及未绕行或夜间通行杭州绕城高速公的货车仍按实际行驶径收费。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
货运车辆实施通行费优惠事宜的通告
五、载货汽车和拖拉机在杭州市、德清县、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绍兴市柯桥区、越城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道行驶。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经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和服务保障类载货汽车,以及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项作业车辆除外。
附件1
2016年8月23日
关于对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传真:邮箱:
六、因保障国计民生,确需在本通告区域内道行驶且符合单双号行驶的机动车,经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由相应县(市、区)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明,指定时间、线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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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经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和服务保障类车辆,以及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项作业车辆;
(二)持有二十国集团峰会通行证注明允许通行的机动车;
关于G20峰会期间绕行省内高速公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执行《浙江省人民关于实施重大活动临时性管理措施的决定》,自8月28日0时起至9月6日24时止,对本省行政区域内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