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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售卖个人信息 5 名被告分别获刑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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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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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记者 潘树涛)遵义一辅警加入QQ和微信群,另外4人贩卖个人信息案3月2日在播州区公开宣判,法院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构成个人信息罪,判处 1 年 2 个月至 8 个月不等刑期。据悉,这也是播州区法院受理的首起个人信息案。(本网记者 潘树涛)遵义一辅警加入QQ和微信群,另外4人贩卖个人信息案3月2日在播州区公开宣判,法院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构成个人信息罪,判处 1 年 2 个月至 8 个月不等刑期。据悉,这也是播州区法院受理的首起个人信息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系省市交通管理局信息通信处聘用驾驶员,被告人刘某系普瑞领航公司派往该局信息处,从事信息通信的客服技术师;被告人伍某系遵义市一名辅警;被告人冯某、涂某为无业人员。

  2015年以来,在遵义某中队当辅警的伍某与无业人员涂某加入专门出售个人信息的QQ群、微信群,并发布出售人口户籍、车辆档案、车辆轨迹、银行开户、银行余额、个人征信、航班、酒店开房、手机通话记录、手机定位、快递等个人信息的广告。

  有“客户”需要购买时,通过微信转账和微信红包的方式付款给伍某、涂某二人。二人将“客户”需求提供给能查询对应资料的上线人员(孙某、刘某、冯某),并商定价格。上线人员根据二人提供的需求进行查询并反馈,伍某、涂某二人又将上线反馈的信息通过QQ、微信等传给“客户”完成交易,从中获利。

  法院查明,伍某除了从上线处购买个人信息出售给“客户”外,还利用在遵义市某中队担任辅警之便,擅自使用的数字证书,在内网系统中查询个人信息出售,从中非法获利。

  法院查明,伍某共计出售个人信息 164 条,非法获利 29160 元,涂某共计出售个人信息 87 条,非法获利 15588.88 元。该案被告人冯某,共计出售个人信息 336 条,获利 34693 元。

  2016 年 5 月以来,被告人孙某、刘某经共谋后,利用在市交通管理局上班的工作和职务之便,利用该局和普瑞领航公司赋予的“缉查布控”系统管理员账号,查询到车辆轨迹信息后售出。

  通过此种方式,被告人孙某、刘某共计非法出售车辆轨迹信息 255 条,孙某从中以每条信息15 元的价格,分配非法所得给刘某。

  案发后,5人均被播州区归案,并由播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月15日,播州区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播州区法院经审理后,于昨日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判处冯某犯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2 个月,并处罚金 5000 元,其余被告人刘某、孙某、伍某、涂某等人,也分别因此罪,被判处 9 个月至 8 个月不等刑期,并各处罚金 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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