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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国投A接连增持永安财险布局多元金融,信托机构持股险企看好资金渠道优势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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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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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永安财险已有连续两笔股权变更获批,相似的是,均是小股东出清手中股权,转让给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A”,000563.SZ),通过接连加码,陕国投A持股比例增至5.56%,跃升为永安财险第五大股东,而通过陕国投A与一致行动人共同持股,陕西国资对永安财险的持股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通过持股保险公司,信托机构可得资金渠道、客户资源、项目源增加,有利于实现业务协同,而目前,据保险统计,已有至少11家险企股东中含有信托“因子”。而对于未来深化合作与资源利用,业内建议,可多在产品定制、结构设计以及风控方面协同,深化合作。

陕国投A连续受让永安财险股权,上市平台“搭载”险资谋良性循环

此次出让永安财险股权的,是其小股东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凯撒同盛拟将所持永安财险2260万股股份,转让给陕国投A。通过这次转让,凯撒同盛将所持股权完全出清,永安财险股东数量由20家减至19家。而受让方陕国投A,则将持有永安财险16724万股,占后者总股份数5.56%。

这笔股权交易,早在2018年7月即已公示方案。当时,尚未更名的凯撒旅游向保险表示,永安保险的资产是其早期公司借壳上市前收购的资产,而准备回归旅游主业的凯撒旅游,在陕国投A有意收购的前提下,选择出让股权。

而在这次交易受让之前,今年5月,永安财险已经推进一次股权变更,相似的是,股权受让方同样为陕国投A,永安财险股东平安银行将所持7571万股股份,占比2.52%,转让给陕国投A,通过这笔交易,陕国投A对永安财险持股比例从2.29%提升至4.81%,平安银行也转身离场。

接连两次从小股东手中受让股权,陕国投A的股权占比从第十二位的小股东,进阶至永安财险第五大股东。连续动作背后,陕国投A以及背后陕西国资对永安财险股权集中度的加强,意图明确。

成立于1996年的永安保险,目前注册资本30.09亿元,截止2020年3季度末,永安保险目前共有股东20家,其中,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0%,为第一大股东,亚东杉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持股19.83%、16.18%,其余股东持股比例则均为超过6%。

而其中,包括陕西延长石油、陕西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国投A等10家省属国有企业,合计持有永安财险股权已经超过51%,但陕西国资的优势并不明显,由亚东杉控、复星工业等四家复星系股东构成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永安财险40.68%股权。通过持续增持,陕西国资与复星系的持股比例差距,进一步扩大。

保险业内人士王立刚向保险提及,“此前永安财险存在股东内斗现象,也受到监管关注,持股比例差距拉大,有利于规避这一问题”。

就在今年1季度,永安财险即收到一张银保监会的《现场检查意见书》,指出永安财险在股东股权及公司章程方面、关联交易方面、“三会一层”运作方面、治理评估整改及专项自查方面存在问题,潜在的风险隐患继续加强防范和控制。

“险资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作为机构投资者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因此陕国投增加对永安财险的持股比例,有利于陕西国资掌握一家主要的财险牌照和平台”,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向保险分析指出。

保险注意到,2019年5月,陕西省政府下发《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将统筹规划全省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采取投资入股、增持股权、收购股权等方式,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结构。

“陕西国资在金融领域的掌控相对较少,尤其是在保险牌照方面,当前正在加强,通过持续增持,拿下永安财险话语权”,王立刚指出。

而对于陕西国资通过陕国投A进行股权加码,沈萌认为利好在于,陕国投A作为上市公司平台,相对资金流动性好,同时保险收益也可以刺激上市公司业绩和资产质量,形成良性循环。

11家险企股东含信托“因子”,期待双向协同深度融合

早期,对于增持永安财险,陕国投A曾明确表示,正在拓展信托主业的基础上,谋划布局多元金融,参加银行保险和涉足不良资产管理。加码永安财险,是落实战略规划而实施的长期股权投资,发挥与信托业务协同的效应。

其实,信托机构持股保险公司,并非单例,据保险不完全统计,除永安财险外,还有10家险企股东中具有信托身影,如国民信托作为中资股东,持有汇丰人寿50%股权,中信信托为中德安联人寿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达到49%。

其余险企信托股东持股比例未有如此集中,都邦财险股东中泰信托,持股比例为19.07%,北方国际信托、重庆国际信托分别持有渤海财险、农银人寿13.54%、10.34%股权,此外,具有信托“背景”的险企还包括泰山财险、中融人寿、渤海人寿、珠江人寿、上海人寿,但“信托系”股东持股比例,则均未超过10%。

“信托机构作为资本中介的角色,需要对接资金供需双方,而控制保险这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使得信托机构增强资金渠道的优势”,沈萌持有相似观点,但他同时也提醒道,“险资是追求风险可控的收益,这一点和信托机构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所以双方未来在业务整合协同上还要不断探索更好的模式”。

王立刚具体分析指出,“从资金入口来说,险资来源渠道较宽,而成本较低,持股保险公司可以给信托机构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和项目来源,包括保险公司的客户资源,尤其是高净值客户,有助于信托公司以此为基础进行客户开发”。而在此基础上,为客户提供信托与保险协同、创新的优化产品,和多元化的财富管理服务,如信托公司推出的保险金信托等产品。

“在早先险资被获准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后资管新规对信托公司的重要资金来源方—银行理财资金的委外形成限制后,转型发展中的信托机构对于险资的重视程度逐步提升”,一位保险公司资管负责人向保险分析指出。不可忽视,除实现长期股权投资谋求投资收益外,对于信托机构而言,业务协调的布局意图更为明确。而同时,保险与信托公司在风险把控与管理方面的经验,也可相互借鉴。

“从具体合作来看,如产品开发,双方合作面向特殊客户群进行产品定制;如资金管理,通过联通募资渠道和资金投向的出口,共同提升投资收益。目前,也有保险公司与信托机构共同成立资管公司的范例,如中英益利资产管理,股东中即有中英人寿、弘康人寿、及华润深国投信托的身影”,在此基础上,王立刚也向保险提出预估,“未来信托机构和保险机构会有更高程度的融合”。

在具体的信保合作中,前述保险公司资管负责人向保险提醒道,信托公司应该在项目获取、结构设计、资产配置等多方面发挥优势,而不是单纯的承担通道任务,最后实现双向深度合作,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股权投资的作用。(保险 石雨 shiyu@lanjing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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