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期癌症,子女们隐瞒病情、放弃治疗,怎么看?
晚期癌症应不应该告诉本人实情,一直都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
先看两个实际病例。
第一个患者是个八十多岁的老年女性,初诊的时候就是肺癌晚期了,两个女儿一个儿子都非常孝顺,期间给老人做过两次基因检测,一直口服靶向药物,效果不错,老人也没有过多遭罪。
这种情况维持了2年多 ,后来随着肿瘤耐药,眼看维持不住了,但老人自己一直不知道患的是什么病,孩子们也没有告诉过她。
最后一次住院时,老人发憋气短症状很严重,药物、吸氧都难以缓解,在弥留之际,小女儿才哭着把患肺癌的实情告诉了老人。
第二个患者是个六十多岁的女性,诊断的是胸腺癌,老人算是一个知识分子,头脑清楚,有退休金,也是三个子女。三个孩子担心老妈知道患癌后不能接受,所以一直刻意隐瞒了病情。
很遗憾,因为发现的较晚,老人手术时,没能做到彻底切除,也就是说术后有肿瘤残留,经治医生反复嘱咐,伤口恢复后应该尽快做放化疗。
但是,三个子女担心放化疗会让老人知道患癌病情,反复商量后,选择了放弃治疗,也没有去医院复查过。
一直到术后半年,患者才终于发现了自己患癌的情况,老人焦急万分,复印了自己的病例,找到了当初的手术医生,才如梦初醒。
老人很伤心,也很气愤,隐瞒病情、放弃治疗,这是谁给你们的权力?这是想害死我吗?
但都是自己的子女,也都是出于“好心”,老人很无奈,也有几分凄凉。
这里面,就涉及到了一个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问题。
第一个患者,子女向老人隐瞒了病情,但治疗上没有放弃;第二个患者,子女们隐瞒病情的同时,也替老人放弃了治疗。
知情权和选择权,其实都是患者的法定权力,也就是说每个患者都有知晓自己真实病情并决定采取哪种治疗措施的权力。
这种情况,在西方国家贯彻的比较彻底,不管是什么病,即使是癌症,医生也要如实告诉 患者本人,不可以越俎代庖让家属转告,或刻意隐瞒,包括需要采取的治疗手段、预期的效果、面临的风险等,都要向患者本人告知,因为隐瞒病情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甚至会负法律责任。
在我们国家,对患者病情的告知还是有差异的,传统习惯上,普通疾病的告知对象可以是患者本人,也可以是患者家属,但是对于晚期癌症这种特殊疾病,一般不会向患者本人告知,家属基本也都会要求医生配合隐瞒病情,其初衷是为了减少患者的思想压力,对病情不利。
在法理上,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也有这样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这些规定,其实是符合我国传统文化的特点的, 也是很人性化的一种举措,避免了严重疾病给患者带来的巨大精神压力。
但这种情况,也增加了患者知情权的不确定性,甚至连带把患者的治疗权也同步剥夺的情况也不少见。
就癌症而言,选择不告诉患者实际情况,其目的是为了不至于由此加重病情,为后面的治疗能够取得更好效果奠定基础。
如果既不告诉患者实际病情,也不采取治疗措施,直接替老人选择了放弃治疗,其实是侵犯了患者的治疗权,让患者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走向死亡,这个,是不公平给的。
第一个病例中,老人患晚期肺癌,儿女们虽然没有告诉老人病情,但却一直积极治疗,这种情况下的隐瞒病情,可能就是最好的选择了;而第二个病例,由于各种原因既没有告诉患者实际病情,也没有采取治疗措施,表面看是为了老人着想,实际上却是侵犯了老人的治疗权,也在客观上延误了最佳的治疗时机。
这个,于情于理都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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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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