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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家药企违规套取资金被处罚背后:医药回扣成行业顽疾,引发多重法律后果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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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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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根据财政部对77家医药企业财务情况的检查显示,包括赛诺菲、恒瑞医药、长白山制药等19家医药企业受到了罚款3-5万元不等的行政处罚,主要存在使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体外使用、虚增员工工资和差旅费、列支虚假会议费等违规乱象。

此前,由于人们长期反映药价虚高的顽疾,2019年,财政部联合国家医保局对77家医药企业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的重点在于医药企业的费用、成本和收入的真实性。

经查,部分医药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二是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三是账簿设置不规范等其他会计核算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等规定。

业内专家指出,一系列违规操作套取资金的目的是为了商业贿赂,最终这些费用成本会转嫁到药价上,受损的还是患者。对于这类现象出现的深层次原因,第三方医药服务体系麦斯康莱创始人史立臣向记者表示:“一方面是供给端,医药行业同质化竞争太严重,好多家企业生产同样的产品,这种情况下想要扩大销量,只能从营销方面下手,最快的途径便是给予回扣。另一方面是使用端的问题,从医生的层面来说,拿回扣的处罚仍不够严厉,收入结构也成问题。商业贿赂的问题非常复杂,不是一两个部门就能轻易解决的。”

另外,此次处罚也暴露出一个问题,虽然很多药企被查处的违规费用动辄上千万甚至上亿元,但落实到处罚层面只有至多5万元,这对于上黑榜的药企而言显然是九牛一毛,史立臣直言:“罚得太少!”相关处罚规定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

医药企业套路多多,医药回扣成行业顽疾

根据《财政部对19家医药企业行政处罚情况》显示,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是部分药企的常规操作。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列支咨询评审费、广告宣传费、后附部分发票经查询国家税务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结果为“查无此票”或“不一致”,涉及金额1.29亿元。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非本公司发生的机票等报销专家讲课费、点评费、主持费,涉及金额108.80万元。

虚构服务费、列支虚假会议和活动费用等也被部分药企操作得驾轻就熟。广东一力医药有限公司2018年以广告费、市场推广费的名义分别支付化州市创意广告部及罗定市阳阳商品信息咨询服务部27.44万元、72万元,后者收到款项后,又转回广东一力医药有限公司职工及职工家属个人账户。深圳华润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本部及广东片区2018年列支会议费不实,涉及金额8848.12万元。

财政部此次处罚,震慑了医药企业带金销售、哄抬药价等违规行为。一直以来,高额销售费用是医药行业的顽疾之一,也是导致药价虚高的重要原因。Wind统计显示,从2016年到2019年,A股医疗保健类公司的年度销售费用总体呈现上涨的趋势,平均值从7.73亿元上涨到15.63亿元。

长期以来,医药领域给予回扣、垄断控销等行为已然是行业痼疾,既浪费了医疗基金,也加重了患者的负担,有时还会导致诱导过度医疗,损害人们的健康权益。史立臣向记者表示,部分医药企业在举办行业活动的时候,明明5千元租借的会议室,通过虚增发票的方式申报花了5万元租借。这样一来,多出来的钱很有可能成为进行商业贿赂的花销。

史立臣表示,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状况,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解释。一方面是供给端,医药行业同质化竞争太严重,好多家企业生产同样的产品,这种情况下想要扩大销量,只能从营销方面下手,最快的途径便是给予回扣。另一方面是使用端的问题,从医生的层面来说,拿回扣的处罚仍不够严厉,收入结构也成问题。商业贿赂的问题非常复杂,不是一两个部门就能轻易解决的。

不仅仅是财务风险,医药回扣引发多重法律后果

相比于药企高达上亿的涉事金额,此次财政部依据《会计法》对这些企业进行3-5万元的处罚,史立臣表示“罚得太少了”。

商业贿赂引发的法律后果是多重的,并且税务风险远高于财务风险。对此,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干诚忱告诉记者,

比如说,药企销售私底下给了医生100万作为商业贿赂,并通过第三方公司开发票,以咨询费、服务费等名义纳入企业账务。企业明明知道并没有什么咨询服务,却打着马虎眼,同意并接纳这笔费用入账。这样一来,企业成本增加100万,同时企业利润便减少100万。而这100万其实并不是企业进行生产活动的真实成本,是虚假成本。企业所得税是按照年终利润来进行计算的,成本高了,企业所得税就少交了。这在税务上是不合规的,该企业则构成偷税漏税。

找第三方公司开发票虚构服务费、咨询费,故意做高成本、降低利润,这已然不仅仅是财务不规范的问题,偷税漏税则应纳税额几倍的罚款,同时虚开增值税发票需要承担刑事风险。

干诚忱律师同时还指出,商业贿赂行为本身也带来法律风险,医药销售构成行贿罪,拿回扣的医生构成国家非工作人员受贿罪。此外,商业贿赂影响社会公平竞争、打破良性竞争,同时适用《反不当竞争法》。对此,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部等部门都可以出手处罚。

“这个行业就是这样,商业贿赂非常常见。”一位接近医药企业的人士告诉记者。

由于商业贿赂所承担的法律风险较高,尤其是已经上市的医药企业还要频频接受监察。因此,部分医药企业便会寻找“妙招”规避这方面的法律风险。

这位接近医药企业的人士向记者表示,部分医药企业会采用经销商的模式,譬如市场上可以卖120元的产品,却以80元的价格卖给经销商,给予经销商较高的利润空间。同时,也由经销商负责给客户回扣。这么一来,便可以将风险进行外部转移。

检查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移交主管机关处理。

财政部公告显示,除此次公告的19家药企,其他医药企业,由负责检查的财政厅(局)就地实施行政处理处罚。

2020年,国家医保局建立信用评价制度体系,并将给予回扣等7种不正当的价格和营销行为,列入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其中,药企单笔商业贿赂金额达1万元即可被认定为失信,达10万元的将被暂停涉案产品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

北京市正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洪焱参与了此项制度的建立,他向媒体表示,虽然目前的信用评价体系中,还没有对违法《会计法》的行为进行直接规定,未来会有进一步的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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