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贷后管理不到位,锦程消费金融被罚40万元,房抵贷资金疑流入楼市
近日,四川银保监局对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锦程消金”)作出行政处罚。
锦程消金因贷后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四川银保监局罚款人民币40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0年6月28日。
这也是2020年以来首家持牌消金机构被罚。
公开资料显示,锦程消费金融于2010年3月开业,经过一轮增资后,目前注册资本为4.2亿元,成都银行持股38.86%为第一大股东,周大福持股25%,凯枫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持股19%,丰隆银行持股12%,浩泽净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14%。
锦程消金官网介绍,其提供的产品业务包括抵押贷、锦囊贷、收入贷、医美分期、教育分期、福贷分期等。其中,抵押贷包括全款房抵押、按揭房再抵押、抵押房二次抵押等。
从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信息来看,锦程消费金融发放的房抵贷业务资金或曾流入楼市。
据“(2020)赣0203民初162号”文件显示,被告人因逾期支付购房尾款而被诉上法庭。原告发现,被告在2019年7月3日、8月13日短短一个月间,分别在景德镇农商行吕蒙支行和锦程消费金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金额共计65万元,但被告套取抵押款后分文未付给原告。之后原告找到四被告,被告人才承认其为互相串通,并且合伙从事炒房业务。
这意味着,上述案件中,被告人从锦程消费金融与景德镇农商行获取的房抵贷资金或被用于投资房地产业务。
另据“(2020)苏11民终403号”文件显示,借款人从锦程消费金融获得个人消费贷款12万元,虽然借款用途填写为装修,但实际用于归还高利贷和家庭日常开销。
此外,锦程消费金融被大量投诉在放款时收取服务费、管理费等费用。
不过从法院判决来看,借款人签订的合同并未就管理费项下对应的服务项目进行具体约定,即不能确定锦程消金收取管理费对应的合同义务,但由于借款人在签订合同时并未提出异议,因此锦程消金收取管理费具有合同依据,法院对此予以支持。
截至发稿时,锦程消费金融仍未在聚投诉等平台上,对收取管理费、手续费等投诉进行处理。
- 标签:重生之安然
- 编辑:刘柳
- 相关文章
-
傍上北冰洋、效仿汉口二厂,华洋1982为了国潮化“走捷径”
国潮火热,北冰洋和汉口二厂等传统汽水品牌也受青睐。惹得华洋1982“眼红”了。但华洋1982却走…
-
智能汽车市场爆发前夜,新造车“期货”与“现货”之争
全国高考如火如荼,语文卷中《可为与有为》的作文题目成为朋友圈“刷屏”话题。实际上,这一题目…
- 集齐四大AMC经历,梁强出任中国华融党委副书记,拟任执行董事、总裁
- 掌门教育纽交所正式挂牌上市,首日开盘即触发熔断
- 中国东方资产原副总裁胡小钢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 海银财富赴美上市后触手伸向海外,一欧洲私人银行曾入股3.4%拟合作销售离岸理财产品
- 达达集团Q1净亏损6.2亿同比扩大219%,总净收入16.7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