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抽检小作坊食品 不合格产品多因化学性污染
信网()了解到,日前,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6年青岛市食品生产环节质量监测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通过统计数据,科学分析了全市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梳理了重点环节、关键节点、主要品种、风险项目等,剖析问题产生原因,提出了应对措施。国抽、省抽和市抽124批次不合格产品分布在干制海产品、食用油、肉制品、调味品、酒类、茶叶及制品、糕点、饮料、粮食加工品等20大类产品中,全部为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其中小作坊在不合格产品中占44.35%。从不合格原因分析看,化学性污染占58.33%,生物性污染占34.85%,理化指标占6.82%。
青岛市是山东省食品生产大市,2016年,青岛市食品工业生产总值达2050.5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11.2%。食品生产环节抽检合格率为98.21%,同比提高0.21%,全市未发生重大食品生产安全事件,全市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水平持续向好。
2016年全市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达1515家,同比增加17.53%;食品生产许可证书达2316张,同比增加了29.82%。获证企业和证书数量占全省比例分别达到了11.05%和11.33%,覆盖全部许可30大类别,多类产品均有增幅,成为全省食品种类最全,数量最多的城市。食品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四市和城阳、黄岛、崂山三区,市区内食品生产企业数量较少。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157家,证书167张,获证企业和证书数量占全省比例分别达到了28.71%和28.64%,企业主要集中在平度市,占全市的50%,区域分布较为集中。
全市已备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310家,同比增加了25家。小作坊主要分布在平度市、莱西市的乡镇区域,以及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等城乡结合部。
2016年,青岛是食品药品监管局严格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落实主体责任,突出监管重点,创新监管手段,促进社会共治,不断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全市完成国抽、省抽、市抽共计7431批次,抽检覆盖全部30大类产品,抽检不合格124批次。其中,市抽4271批次,合格率达98.21%,同比提高0.21%;小作坊食品共抽检554批次,合格率达90.07%,同比提高4.01%,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
国抽、省抽和市抽中,10类产品检测全部合格,为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膳食食品、食糖、糖果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品馅料、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品添加剂。全年开展食品专项抽检和风险监控2472批次中所涵盖元宵、粽子、夏季水煮花生、月饼、乳制品三聚氰胺和烤鱼片中河豚毒素等均合格;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抽检278批次,抽检企业107家,对食品添加剂的重金属、砷、铅、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项目进行了检测,均合格。
国抽、省抽和市抽124批次不合格产品分布在干制海产品、食用油、肉制品、调味品、酒类、茶叶及制品、糕点、饮料、粮食加工品等20大类产品中,全部为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其中小作坊在不合格产品中占44.35%。
从不合格原因分析看,化学性污染占58.33%,生物性污染占34.85%,理化指标占6.82%。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污染仍然是导致生产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如干制海产品主要检出食品添加剂、微生物超标;肉制品不合格批次主要集中在小作坊生产的熟肉制品,主要检出微生物、食品添加剂超标;调味料涉及不合格指标较多,主要是食品添加剂、污染物、真菌毒素、理化指标和微生物等项目超标。
针对《报告》检出不合格产品及在日常监管、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发现的问题,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区、市局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建立健全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保持许可条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管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贮存运输、出厂产品“批批检”、不合格管理和召回、设备设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等方面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严格过程控制,强化风险防控。引导企业梳理不合格指标,就产品污染物限量超标问题,严格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记录,对容易带入“源头污染”的产品加强自检和送检;就微生物超标或检出问题,强化人员卫生管理、产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贮存管理,防止由操作人员带入、“交叉污染”和贮存条件不到位造成的微生物污染和滋生;就“两超一非”问题,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严格按照GB2760及相应产品标准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同时,严格产品出厂检验“批批检”制度,确保食品生产安全的最后一道门槛。
加强属地监管,着力解决问题。要求各区、市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严格落实“网格化、标准化、规范化和痕迹化”日常监管,针对各级抽检和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和综合整治,根治问题,防止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
针对小作坊产品不合格批次占比较重的问题,抓住突出问题和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治理;依据《山东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定,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加工和“两超一非”及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以“产业园”“加工基地”建设为重点,规范小作坊管理模式,优化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促进小作坊规范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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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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