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为落实“四个最严”和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关于“2020年在全国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食品药品企业分级分类监管体系”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推进保健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据相关规定与要求,结合天津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际,日前制定并印发了2018年天津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该方案将实施企业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实施量化等级的企业为在天津市内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上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年度报表》的保健食品(实体)生产企业。依据《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及日常监管情况,将企业量化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为诚信企业,B级为基本诚信企业,C级为警示企业,D级为失信企业。企业量化等级实行按年度评定,实施动态管理,一般逐级升级,不得越级升级。其间企业有降级条件情况发生的,应立即下调其量化等级,并按照新的等级实施监管。
按照该方案,上一年度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等级评定结果将作为我市市场部门确定日常监管重点、监管方式、监管频次和抽检频次的依据。根据企业的量化等级,分别采取简化监管、常规监管、严格监管、重点监管(或停产整改)措施。对需严格监管和重点监管的企业,将有针对性地采取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和抽样检验批次、约谈企业负责人、通报相关部门联合惩戒、公开曝光等措施,倒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控制水平,促进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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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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