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拉面哥”商标属于“假聪明”
近日,山东临沂,“拉面哥”走红后,其关联名称被多家公司申请注册商标。天眼查信息显示,部分商标状态为“申请中”。3月5日,“拉面哥”回应,并非本人注册。
又见恶意抢注商标,不难理解,其背后是因为利益,与此前恶意抢注“丁真”商标如出一辙。从去年11月14日开始,国家商标局系统中先后出现了数十条“丁真”相关商标申请,有的来自企业,有的来自个人,涉及项目包括美容面膜、洗发液、化妆品等。不难想象,嗅到商机的不法分子或商家此次很有可能盯住“拉面哥”这一商标不放。
不过,任何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均是“假聪明”。从法律层面来讲,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侵害他人在先权利”和“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等诸多情形都可能构成恶意抢注。也就是说,恶意抢注商标侵犯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法律的肯定。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就依法驳了非法抢注的“丁真”商标。
遏制商标抢注行为,关键要靠法治。《商标法》明确规定,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也明确了对于申请人及商标代理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所以,既需对商标申请严格把关,对不合规矩者坚决依法驳回,又应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同时,从权利人角度来讲,应该善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要知道,抢注商标,不仅反映出抢注商标申请人的法律意识淡薄,更是对资源的浪费。从另一角度看,也需要公众增强商标保护及维权意识,对于一些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要坚决,权益被侵害的更应依法维权,这就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更是净化市场的有益之举。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人民法院采取5个方面的措施,形成了一套组合拳,严格规制恶意抢注商标,其中就包括通过案件裁判进行规制,通过司法政策进行规制,通过价值引领进行规制,通过案例指导进行规制,通过共建共治进行规制,也期待这套“组合拳”继续发挥出功效。
总之,“拉面哥”商标不能止于自己发布声明,关键是相关职能部门行动起来,对抢注申请的商标给予有效规制。当然,遏制商标抢注行为,需要企业和个人守法自觉。最基本的,企业和个人在注册商标前,有必要好好学习《商标法》,同时也应明白,若没有良好的产品和服务做保障,抢注到的商标也无法实现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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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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