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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家电内藏匿毒品 涉毒犯罪网络化明显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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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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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人民福祉。正值“6.26”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北京顺义法院总结近年来打击毒品犯罪案件的经验,对近三年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进行系统梳理,以期为进一步打击和遏制毒品犯罪提供参考。

  王某因与吸毒人员李某恋爱而染上毒瘾。王某为购买毒品耗光身上积蓄,后通过种植大麻,自行制作大的方式,走上了以贩养吸的道路。王某使用虚假身份注册多个微信号,采用暗语方式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贩卖毒品的具体信息,王某与购买毒品者通过微信联络、收取交易金额,并以发送快递的方式将毒品运送至买家手中。王某将毒品放在土特产、咖啡豆等食品内,通过快递邮寄多次贩卖。后王某被查获。

  王某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妨害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秩序,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顺义法院判决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8300元,予以没收。

  顺义法院刑庭副庭长白玉龙介绍,这是一起使用“虚拟联络+网络支付+物流邮寄”手段贩卖毒品的典型案例。王某使用虚假姓名身份注册多个微信账号,利用微信进行毒品交易,在联络买家时使用虚假姓名代称及暗语进行沟通,以售卖土特产的合法方式掩盖下进行毒品交易,并使用虚假身份邮寄毒品,毒品交易完成后删除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毒品犯罪手段十分隐蔽。

  针对该类案件,应强化对网络毒品犯罪的社会综合治理,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网络平台和物流寄递行业的监管力度,防止物流寄递行业成为实施犯罪的工具。

  2021年5月27日,梁某为观赏而非法种植罂粟,后罂粟开花结果,梁某将罂粟果实收集后放入家中橱柜,后民警起获罂粟果实110个。

  经称量、鉴定,梁某持有的罂粟果实内含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157.97克。梁某后主动投案,并交代高某因罂粟果实炖肉更香的缘故曾向其讨要罂粟果实。同日,民警至高某的住处起获罂粟果实475个。

  经称量、鉴定,高某持有的罂粟果实内含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92.88克。高某后被查获。二人赃物均已收缴。

  梁某、高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鉴于梁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故对其从宽处罚并宣告缓刑。鉴于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故对其从宽处罚并宣告缓刑。

  最终,顺义法院判决梁某犯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高某犯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白玉龙表示,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二人法律意识淡薄,仅考虑毒品原植物的观赏价值、食用价值而贸然种植毒品原植物并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针对此案的情况,法院应走进乡村、社区开展禁种宣传,增强群众识毒辨毒能力,让“罪恶之花”无处绽放。

  据了解,自2019年至今,顺义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共计43件,依法惩处毒品犯罪分子共58人,判处实刑56人。

  调研显示,大部分犯罪分子具有前科劣迹、累犯或毒品再犯情节。其中,具有前科劣迹的毒品犯罪分子36人,占比达62%,所犯前科劣迹中涉及毒品违法行为占86%;具有吸毒经历的犯罪分子占比达80%。

  顺义法院刑庭庭长宋素娟分析发现,毒品犯罪案件网络特征明显,“虚拟联络+网络支付”加速毒品传播。

  受信息技术发展影响,毒品犯罪的网络化特征日趋明显,毒品犯罪呈现“网上网下相互交织、线下线上同步进行”的态势。犯罪场所突破传统的现实空间,犯罪分子通过创建网络论坛、通讯群组的方式,线上提供吸毒经验及买卖毒品途径等信息。同时,犯罪分子为逃避查处,利用虚假的个人身份信息注册多个账号,使用各种隐语、暗号进行沟通联络。

  在完成交易后,犯罪分子采取删除聊天记录、删除好友以消除网络交易痕迹,部分还使用具有反侦查功能的聊天软件,致使毒资支付、毒品交付无痕迹且不可追踪。犯罪人之间既不相互认识,也不掌握彼此真实身份,采用合法形式的掩盖下进行网络支付,加大了追踪、锁定毒品链条上犯罪分子的难度。毒品交易联络、毒资支付、毒品交付网络化,加速了毒品传播蔓延,加大毒品案件的侦查难度,社会危害性极大。

  从流通渠道来看,随着移动支付和物流服务的兴起,毒品交易运输呈现出“人钱分离、钱货分离、人货分离”的特征。面对面交货的传统流通方式风险较大,犯罪分子多采用即时配送、物流邮寄的方式交转毒品,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利用即时配送平台寄送新型毒品及毒品替代品的犯罪增长较快。为保护客户隐私,即时配送大多采用密码箱配送方式,隐蔽性较强。更有甚者,存在物流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贩卖毒品的现象。

  犯罪分子通过邮寄物品方式走私毒品的,常藏毒于日常食用产品的外包装夹层内或经改装的家用电器内,不易被察觉。毒品物流邮寄时,整个运输环节都处在物流、快递公司的支配下,同时寄出者可以实时拦截、退回快递,加之同城即时配送方式具有高度时效性,缺乏对配送物品的实时监管,使得毒品犯罪更加隐蔽。

  宋素娟指出,毒品犯罪行为人呈年轻化趋势,尤其是在新型毒品犯罪行为人中,犯罪行为人的年龄结构进一步低龄化,主要以青壮年为主。该院近三年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35周岁以下的被告人占65%。受毒品犯罪“快递化”“网络化”等趋势影响,涉毒活动在青壮年中蔓延较快,且勾连性、交互性明显增强。

  新型毒品及毒品替代品具有种类繁多、甄别困难、价格较低、获取相对容易的主要特征,加速了新型毒品在青少年中的传播蔓延。吸毒人员在戒毒、康复后重新融入社会的过程中,易受到“圈子文化”和网络毒品信息的影响,再次复吸毒品,无法彻底戒除毒品,以致大部分吸毒人员走上以贩养吸等涉毒犯罪道路。出于社交或经济需求,存在成功戒毒的人员在戒毒后利用人际资源,联络“毒友”进行贩卖毒品现象。

  此外,部分新型毒品及毒品替代品具有兴奋、致幻的作用,通过网络购买后,易被伪装为饮品或食品等形式或掺杂进饮料内,无色无味,不易被察觉,极具隐蔽性和迷惑性,可导致他人神志不清。因此成为不法人员实施、抢劫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工具,严重扰乱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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