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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鸡蛋不合格定性处罚却不同按照食品还是食用农产品?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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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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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2期)引发关注。

  案例一、二,均是鸡蛋中的氟苯尼考不合格,案情基本相同(不含自由裁量),为何定性依据和处罚依据却完全不同?

  定性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即认为是构成“超限”的违法行为。

  定性依据是《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一)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健康的物质的”

  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即认为是属于构成“禁止”的违法行为。

  [公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2期)(2018年11月19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2号)、《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3号)、《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4号)、《关于2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5号)涉及本市7家食品经营企业7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名称:草鸡蛋;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18.3.1;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项目:氟苯尼考。

  (二)经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上海康仁乐购超市贸易有限公司分公司销售上述不合格草鸡蛋的情况为:购入172公斤,销售172公斤,无库存。

  (三)上海康仁乐购超市贸易有限公司分公司销售上述不合格草鸡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上海康仁乐购超市贸易有限公司分公司处罚人民币5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51.12元。

  (一)食品名称:翔鹿鲜土鸡蛋;商标:翔鹿;规格型号:600克(15枚装)/盒;生产日期:2018.2.23;标称生产企业:南通天成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氟苯尼考。

  (二)经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上海宝山罗店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共购进上述不合格翔鹿鲜土鸡蛋的情况为:购入144盒,销售144盒(含抽样5盒),无库存。

  (三)上海宝山罗店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上述不合格翔鹿鲜土鸡蛋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上海宝山罗店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予以减轻处罚,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806.4元。

  (一)食品名称:黄牛肉(五香味) ; 商标:/;规格型号:200g/袋;生产日期:2018.4.9;标称生产企业:四川天一味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二)经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对1号店平台运营方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调查,“1号店羊无忌旗舰店”为深圳市揽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1号店平台的入驻商家, 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对上述产品的进货票据进行了查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已责令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停售、下架和召回不合格食品,并限期提供整改报告。

  (一)食品名称:黄牛肉(麻辣味);商标:/;规格型号:200g/袋;生产日期:2018.4.9;标称生产企业:四川天一味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二)经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对1号店平台运营方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调查,“1号店羊无忌旗舰店”为深圳市揽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1号店平台的入驻商家, 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对上述产品的进货票据进行了查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已责令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停售、下架和召回不合格食品,并限期提供整改报告。

  (一)食品名称:五香花生;商标:/;规格型号:200克/袋;生产日期:2018.2.26;标称生产企业:江苏味冠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经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调查,上海索伊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上述不合格五香花生的情况为:购入50袋(共计10公斤),销售50袋(共计10公斤),无库存。

  (三)上海索伊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上述不合格五香花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上海索伊贸易有限公司予以减轻处罚,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43元。

  六、天猫黄金搭档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年轻态牌劲骨胶囊

  (一)食品名称:年轻态牌劲骨胶囊;商标:年轻态;规格型号:600mg/粒;生产日期:2017.10.30;标称生产企业: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霉菌和酵母。

  (二)经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调查,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上述不合格年轻态牌劲骨胶囊的情况为:进货720盒,销售193盒(其中用于检测2盒),库存527盒。

  (三)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上述不合格年轻态牌劲骨胶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供了相关的检测报告等材料,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不予处罚。

  七、1号店自营鹤王旗舰店(经营者为武汉京东金德贸易有限公司)在1号店(网站)销售的鹤王牌阿胶浆

  (一)食品名称: 鹤王牌阿胶浆; 商标:鹤王; 规格型号:20克/瓶; 生产日期:2018.4.12; 标称生产企业:山东鹤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不合格项目:蛋白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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