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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这几个商家被处罚快看看是因为啥!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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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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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3日讯 据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近日,益阳市市场监管局公开曝光第二批“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典型案例。自“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益阳市市场监管部门锁定“市场零交易、餐饮零供应、网上零售卖、广告零发布”目标,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行为。

  2020年9月22日,资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局移交的“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暗访线索,对位于资阳区长春镇马良北路米汤味道(马良店)进行了检查。经查实,当事人从2020年7月开始,为吸引和留住客源将店内经营的“农夫一锅鲜”菜品(内有鲫鱼和黄骨鱼)以口头的方式对外宣称为杂河鱼。上述菜品中的鲫鱼和黄骨鱼均是从农贸市场分别以6元/斤和9元/斤购进的人工养殖鱼类。当事人上述行为属虚假宣传,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资阳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予以处罚。

  2020年9月25日,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中发现,当事人销售食用农产品未建立食用农产品查验记录制度,未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且没有保存相关凭证。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0年10月13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待售的3条黑鱼(财鱼),当事人不能提供黑鱼的购货凭证和产地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未如实记录供货商地址、联系方式等。上述3条黑鱼于2020年10月13日购进,购进价格为10元/斤,购进数量3斤,购进金额30元,销售价格为12元/斤,货值金额36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南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予以处罚。

  2020年10月16日,桃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长江禁捕打非断链”行动中,对桃江县王兵超市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架销售标签标注产品名称为“野生鱼、河鱼仔”的产品10瓶,产品标注生产日期为2020年6月3日。经调查查明,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产品系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食品标签上标注产品名称为“河鱼仔”,并含有“野生鱼、嚼啊嚼、满嘴香、口水流”等内容。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提供了合法的养殖证明,宣传为野生鱼、河鱼仔是为了提高销量,迎合消费者心理。当事人经营标签虚假标注“野生鱼”“河鱼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桃江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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