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8,75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公司主要从事饼干与花生酱等休闲食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青食”品牌钙奶饼干、“青食”品牌休闲饼干和“海友”品牌花生酱,同时亦通过OEM模式代工生产少量花生酱产品。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从事饼干与花生酱等休闲食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国内区域性饼干龙头企业,产品在山东地区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公司是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认定的“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行业(饼干)十强企业”,也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饼干》(GB/T 20980-2007)的起草单位之一,在国内饼干行业中具有重要地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15日,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所作的《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线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生产经营管理、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所作的工作。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88,7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6,625,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15,375,00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以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审核意见、鉴证报告以及核查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董事会定于2022年5月18日下午14:00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035,820.39元,合并报表2021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58,496,930.98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52,670,954.38元,在按照《公司章程》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267,095.43元后,母公司2021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0,080,142.11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88,7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6,625,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15,375,00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4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4月15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规定,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将2021年度 (以下简称“报告期”)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报告如下:
经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 2383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A股股票22,2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1,84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增值税税费人民币13,273,600.00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12,522,264.14元,增值税为人民币751,335.86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368,566,4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10月13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0962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1,840,000.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24,513,075.97元 (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7,326,924.03元。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68,566,400.00元与募集资金净额之间的差异为人民币11,239,475.97元,系截至2021年10月13日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5,796,901.24元及以自有资金预付的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人民币5,442,574.73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936,385.74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61,839,265.83元,其中包含尚未置换的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5,442,574.73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青岛青食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非生产性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自主研发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检测能力,保证生产质量。
2、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为非生产性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扩大省外布局,提高市场占有率;丰富营销渠道,提高品牌知名度;提升信息化水平,增强综合实力。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也不存在违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97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10人。
毕马威华振2020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1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5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56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毕马威华振2020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4家。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毕马威华振承做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王婷,同时亦为签字注册会计师,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婷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婷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0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杨,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杨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杨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付强,200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付强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付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3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98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88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10元。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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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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