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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福州市公立医院巡查工作的通知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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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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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公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2年度)的通知》(榕卫医〔2021〕6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属公立医院于巡查工作于2021年12月开展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详细安排见附件1)。各县(市)区负责辖区内二级、公立医院巡查工作,巡查时间及相关工作可参照执行(以下同)。

  (一)《福州市公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2年度》中的党建、行风建设、运行管理三个部分15项181个巡查要点。

  (二)在各级卫生健康委网站主页及医院内外网站、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公布“2021年福州市公立医院巡查公告”(详见附件2),公告公布时间:2021年12月6日8:00至12月30日18:00。

  (三)巡查期间在医院醒目位置放置“公立医院巡查意见 箱”,钥匙由巡查组保管。信箱设置时间为巡查启动当天8:00至巡查结束当天18:00。

  (一)组建巡查专家组,由各市属医院推荐产生,每组6人(包含:党建、行风医务、财务管理各2名),开展巡查工作培训。

  (二)请各受巡查医院做好巡查保障工作,提供大房间或会议室1间,供巡查组集中办公。提供谈线间,要求隔音效果好,供巡查组专用。提供电脑3部及打印机1部。

  请各县(市)区卫健局于2021年12月30日前将辖区内巡查工作总结及各医院巡查报告(包含电子版),报送市卫健委医政处。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福州市公立医院巡查组将于2021年12月6-12月30日对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福州市中医院、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福建省闽清精神病防治院)、福建省福州肺科医院、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福州市第六医院、福州市第七医院、福州市第八医院开展巡查工作。

  根据《福州市公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2年度)的通知》要求,巡查组在巡查期间将受理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对医院在加强党建工作、行业作风建设、运行管理等三个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医疗纠纷等不属于巡查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查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巡查意见邮寄地址及邮政编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1号楼,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立医院巡查组收,35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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