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福州市公立医院巡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公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2年度)的通知》(榕卫医〔2021〕6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属公立医院于巡查工作于2021年12月开展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详细安排见附件1)。各县(市)区负责辖区内二级、公立医院巡查工作,巡查时间及相关工作可参照执行(以下同)。
(一)《福州市公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2年度》中的党建、行风建设、运行管理三个部分15项181个巡查要点。
(二)在各级卫生健康委网站主页及医院内外网站、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公布“2021年福州市公立医院巡查公告”(详见附件2),公告公布时间:2021年12月6日8:00至12月30日18:00。
(三)巡查期间在医院醒目位置放置“公立医院巡查意见 箱”,钥匙由巡查组保管。信箱设置时间为巡查启动当天8:00至巡查结束当天18:00。
(一)组建巡查专家组,由各市属医院推荐产生,每组6人(包含:党建、行风医务、财务管理各2名),开展巡查工作培训。
(二)请各受巡查医院做好巡查保障工作,提供大房间或会议室1间,供巡查组集中办公。提供谈线间,要求隔音效果好,供巡查组专用。提供电脑3部及打印机1部。
请各县(市)区卫健局于2021年12月30日前将辖区内巡查工作总结及各医院巡查报告(包含电子版),报送市卫健委医政处。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福州市公立医院巡查组将于2021年12月6-12月30日对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福州市中医院、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福建省闽清精神病防治院)、福建省福州肺科医院、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福州市第六医院、福州市第七医院、福州市第八医院开展巡查工作。
根据《福州市公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2年度)的通知》要求,巡查组在巡查期间将受理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对医院在加强党建工作、行业作风建设、运行管理等三个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医疗纠纷等不属于巡查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查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巡查意见邮寄地址及邮政编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1号楼,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立医院巡查组收,350026。
- 标签:本站
- 编辑:刘柳
- 相关文章
-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福州市公立医院巡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公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2年度)的通知》(榕卫医〔2021〕61号)精神,经研究决…
-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市医疗卫生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卫…
- 中国公众健康网: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
- 60岁以后身体健康有6个“硬指标”!
- 搜狐最新推出
- 【科普大赛作品展示】每天学些健康小知识|老年人膝关节疼痛如何缓解?
- 《第五次国民体质监测公报》新鲜出炉!九成国人体质达标但这些指标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