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扩散丨我院将于7月1日零时起调整门诊挂号费等医疗服务价格
根据《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信息对接方案的通知》(穗卫医政[2017]15号)文件精神,
1、调价期间(6月24日零时到7月1日零时),我院官方微信服务号、门诊大厅自助服务机、广州市卫计委健康通预约挂号平台、广州医保微信服务号等渠道的预约挂号模块需进行技术改造,上述系统的预约挂号功能暂停服务,建议使用其他方式进行预约挂号。
2、下列预约方式可以正常预约7月份的号源,但在7月1日零时前暂不提供支付挂号费功能及现场取号服务,需于7月1日后在挂号处取号并缴交挂号费:
3、预约7月份的号源时,预约挂号平台显示的挂号费(诊查费)为旧价格标准,取号时应按照7月1日零时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
1、门诊、急诊医疗服务项目以缴费时间为节点确定缴费标准,7月1日零时之前结算费用按照旧标准收费,7月1日零时之后结算费用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收费。
3、7月1日零时之前已缴费、未执行的项目,7月1日零时之后可以正常执行,也可以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办理差额退费。
特别提醒:先诊疗后结算的患者,7月1日零时之前已就诊、未缴挂号费(诊查费)的,7月1日零时之后按照调整后的挂号费(诊查费)标准收费。特此通告。如有疑问,请咨询:一站式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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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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