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试点户外广告招牌管理 原则上不再新设单立柱广告
本报讯 (记者 李霞) 记者从市城管委获悉,《关于开展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的试点方案》下发,成都高新区、锦江区、成华区、龙泉驿区一些点位的户外广告招牌成为试点,将开启新一轮的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划、整治、提升工作。
根据方案,试点范围包括——(一)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交子大道和金融城商务区。(二)锦江区:东大路、通汇街和攀成钢片区。(三)成华区:迎晖路、成渝高速成华段和成渝立交片区。(四)龙泉驿区:成渝高速龙泉驿段、成安渝高速龙泉驿段、车城大道和东安湖片区。
据了解,我市拟在修编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编制试点区位详细规划的同时,着重开展户外广告标准化建设,完善法规制度,依法治理违规广告,打造特色亮点,着力提升广告设施品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试点单位将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美观、环保节能”的原则和“全域布局、科学规划、依法依规、规范引导”的工作思路,以“依法、安全、美观、规范”为目标,以解决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数量多、设置乱、品质低等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开展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规划、整治、提升工作,重点是“修编修规、拆除一批、树立典型、全域管控”。
试点区域将充分运用美学原理,注重户外广告新材料、新技术的运用;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置、不符合广告设置规划和详细规划、违反相关标准规范、存在安全隐患以及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城市户外广告设施,依法予以拆除;对破旧、脏污、档次低、影响市容观瞻的合法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原则上不再新设单立柱广告。
同时,严格区分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设置,禁止在公共财政出资设置(收购)的公益广告载体上发布商业广告;对临时性广告和长期性广告、霓虹灯广告和LED广告、建筑物广告和公共设施广告等按照不同性质建立管理台账。同时,督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单位(个人)每年应不少于两次安全性检测,并将安全检测报告作为年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试点单位还将优化广告审批流程,开展不见面审批、一次性审批,提升服务效率。同时,注重节能环保,照明灯具应采用节能环保光源,LED显示屏广告应严格控制音量和亮度,避免出现噪音和光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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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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