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上接C92版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发生与关联方进行的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4.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选择网上或者网下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转让。此外,基金还可作为特定投资者,认购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7.4.5.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注:本期累计买入指买入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注:本期累计卖出金额指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8.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处罚的情形。
8.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6月25日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经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钟鸣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本基金聘任的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年度应支付的审计费用为14万元整。该事务所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至今。
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并暂停办理相关业务措施的决定》,责令公司进行整改,并暂停受理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申请 6 个月,暂停受理新设子公司业务申请1年,对相关责任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公司高度重视,制定并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并及时向深圳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 目前公司已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2、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注: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退租交易单元:无;新增交易单元:爱建证券、东方证券、中原证券、中金公司、广发证券、东吴证券、万和证券。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本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3)研究实力较强,能提供包括研究报告、演服务、协助进行上市公司调研等研究服务;
(4)具备各投资组合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有足够的交易和清算能力,满足各投资组合证券交易需要;
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程序: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服务评价表》,然后根据评分高低进行选择基金交易单元。
1、根据2016年4月27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变更及修改的公告》,根据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有关决议,本公司原股东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其破产管理人将所持本公司2%股权(对应出资额400万元)以拍卖竞买的方式转让给本公司股东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退出本公司投资,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本公司股权增至50%(对应出资额1亿元),同时,就本公司股权变更的相关内容修改《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本公司股权变更及修改《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手续已于2016年4月25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
2、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2月18日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经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议通过,杜鹏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同时决议,同意在公司新督察长任职前,由公司总经理罗登攀先生代为履行督察长职务,代为履职时间不超过90日。
3、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2月18日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经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陈翔凯先生、谭晓冈先生和姚余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