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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芸芸素颜“共享红罐”判例为“共享权益”实践提供借鉴莫恭明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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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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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6日,加多宝、广药集团长达5年的“红罐之争”诉讼终于在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下尘埃落定,加多宝公司与广药集团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相关权益。

  最高法院不仅有终审审判的司法职能,还有在审判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等问题进行解释的职能。这个终审判决的意义是明确了商标权与包装装潢权的法律切割,以及包装装潢权益的共享原则,“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共享”判决尚属首例。最高法院同时指出:“知识产权制度在于保障和激励创新。以诚实劳动、诚信经营的方式创造和积累社会财富的行为,应当为法律所保护。”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类似的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引发的利益分配和平衡的纠纷并不少,比如鳄鱼牌商标诉讼、稻香村牌商标诉讼以及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泰国天丝诉红牛中国及供应商、经销商商标涉嫌侵权相关诉讼。这些纠纷往往“产生于复杂的历史与现实背景之下,历史成因、使用现状、消费者的认知等多种因素交杂在一起”,最终随着企业经营规模扩大,品牌价值、商誉价值迅速扩张后造成了各方所获利益感知不平衡,从而导致各方重新分配的需求和新矛盾。

  以“红牛中国商标使用权”事件为例,根据最新公布的一份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二审民事裁定书显示,泰国天丝对中国红牛整个产业链的上中下游频繁发起涉及商标使用权涉嫌侵权的诉讼,泰国天丝必然强调红牛商标所属权,红牛中国必然强调在长达20多年商标授权应用的事实以及在品牌价值成长中做出的贡献,强调理应享受发展的成果。可以预见,这将是继王老吉和加多宝之争后的又一起重大案例,而且双方的诉讼属于跨国案件且涉及年销售额数百亿市场、数万员工和经销商的就业、生存,极有可能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消耗战。

  在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加多宝和广药集团,还是泰国天丝和红牛中国,各种成分和背景的企业主体应该把更大精力放在“共享利益”和“共享发展”上,彼此互相尊重、诚信经营,才能增强和提升各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焕发品牌的生命和活力。互相攻击和诉讼,不利于品牌的发展,也不会得到广大消费者的认同和赞誉。同时,大量的诉讼不仅浪费司法资源,加剧人案矛盾,加重企业诉累,甚至扰乱了司法秩序,对司法公正、权威与诉讼价值构成损害。

  最高院对加多宝和广药集团“共享红罐”包装装潢的司法判决,对类似案例提供了借鉴意义,纠纷各方应“化干戈为玉帛”,相互谅解,珍惜经营成果,规避市场波动,维护市场秩序,为营造良好公平竞争秩序贡献自己的社会责任,同时也为那些依靠企业发展而生存的员工、上下游体系创造出“双赢”、“多赢”的结果,保护他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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